防止司法腐败 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08.05.2015  12:24

  梅州网讯  (记者罗娟娟  通讯员钟尚平)5月6日至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邓昌友率调研组,在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梁少芬等陪同下来梅,专题调研行政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并征求我市相关部门对修订法检“两院”组织法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副主任王进等参加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林碧红,市委常委、梅州军分区政委管林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曾祥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勇生、曾小华,市法院院长刘思彬等会见调研组或陪同调研。

  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进行政案件“阳光审判”,判决案件公开开庭率、审限内结案率和裁判文书上网率均达100%。在刑罚执行方面,市检察院全面准确掌握在押人员表现、刑期等情况,对提请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实行逐案审查。2011年至2015年3月,全市监所检察部门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请12589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法庭1660件,审查减刑、假释裁定10767件,建议收监执行4人。

  在梅期间,邓昌友一行听取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梅州在行政审批和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说,梅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改革创新,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强化法制意识,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要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主动与政府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要防止司法腐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案件审理晒在阳光下,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同时,要落实责任,解决好经费、编制等问题,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现行《法院组织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3年、2006年先后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于1979年,1983年、1986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两次修正。在征求了我市相关部门对修订“两院”组织法的意见和建议后,邓昌友说,现行“两院”组织法在过去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要通过修法,运用好改革成果,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