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吹响防汛号角 多项措施部署防汛工作

16.04.2015  20:39

 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三防责任制

南方网讯 今日(15日),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受暴雨洪水、台风暴潮灾害影响将日益频繁。据省防总会商,今年汛期全省总雨量较常年偏多,龙舟水较常年偏重,北江可能出现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与常年相当,但强度可能会偏强;区域性、阶段性灾害天气较为突出,中小河流洪涝、山区地质灾害和台风灾害都可能对我省造成不利影响,洪涝、台风防御形势依然严峻。

 及早部署防汛备汛

为确保今年防洪度汛安全,广东采取多项措施,健全落实三防责任人制度,及早部署防汛备汛工作。今年2月,省防总组织全省各地开展2015年汛前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

3月2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水利与三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三防责任制,突出抓好县、镇、村的责任和防汛措施落实,加强各级三防责任人培训,提高责任人全面履职能力。3月下旬,省政府派出11个督察组分赴各地明督暗查,严格督办地方政府消除安全隐患,对自查发现的1449宗存在安全隐患的防洪工程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各地对10万多份防汛抗洪等各类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推行预案电子化管理,县镇开展各类预案演练1326次。省军区、武警总队组织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应急演练和冲锋舟操作手集训,落实北江大堤等省重点防洪工程应急抢险兵力储备计划。国土部门制定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已下发实施。海洋渔业部门进一步细化了小型、老旧、跨区作业渔船防风避险刚性措施。住建、交通、水利、林业、安监、电力等部门也部署开展了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同时,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及时制定应急度汛项目省级补助资金计划。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向多灾易灾县下沉储备省级救灾物资。

推进三防责任人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对地方各级行政首长在防汛抗旱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各级行政首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和有效抗旱,防止发生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纪。

我省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五种防汛责任制度,将"测、报、防、抗、救、援"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应急工作负总责,并严格按"一人一宗"的原则落实各级行政领导担任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对汛前检查、维修加固、汛期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安置等工作全面负责。二是分级负责制。省、市、县、镇各级指挥机构划分事权,属地负责,明确指挥调度权限和责任。三是分部门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四是专业技术人员责任制。每宗防洪工程都设有技术责任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谋作用。五是三防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三防工作进行定岗定责。

近年来,近年来,省防总不断推进三防责任人体系建设,建成全省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收录50多万名三防责任人,实现三防责任人分级动态管理。举办全省三防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各级三防办工作人员培训班,对220多名市县级党政领导和1万多名各级三防工作人员开展履职培训,并派专家到阳江、茂名、河源、惠州、深圳等地开展三防岗位履职知识宣讲,提升责任人履职能力。同时,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告省管重点水利工程、省十大堤围、大中型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接收社会监督,让责任体系真正落地。

2013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防总和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加强三防责任管理,对失职或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2014年4月,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镇、村和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三防工作责任,特别强调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老人、儿童、危旧房屋居民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应急转移责任为其所在村(社区)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应急转移责任人为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个体私营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