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分配省救灾物资储备及管理经费的公示

30.03.2016  04:08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分配省救灾物资储备及管理经费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9日至4月3日,共6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83170353,传真:020-83170935。

  附件: 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分配省救灾物资储备及管理经费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省财政防灾救灾应急专项资金分配省救灾物资储备及管理经费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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