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报建在家安装防盗网引邻居不满 法院判处拆除!

06.09.2016  19:40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钟紫薇)樟木头的陈女士在自家阳台搭建外设型防盗网,却被楼下邻居余先生告上法庭。因为,邻居认为防盗网影响其通风采光。最后,法院判处陈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拆除防盗网。

防盗网是今年1月安装的。陈女士说,自己家中客厅一侧的阳台原本设计为全开放式,仅有不足一米高的水泥护栏,阻挡和防盗作用有限,由于家中有两名幼童,且小区曾多次发生小偷入户盗窃事件,出于对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考虑,她才在阳台上搭建了金属防盗护栏。

余先生觉得,防盗网影响了他家阳台的通风采光功能,就向物管处和城管部门投诉。因为陈女士没有报建就安装外设型防盗网,因此物管处和城管部门都要求其拆除。但陈女士始终不愿拆除。

无奈之下,余先生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搭建外设型防盗网违反了《东莞市市区建筑立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此外,搭建防盗网之后,不可避免会对余先生的居住产生一定程度的采光影响。

同时,陈女士未经报建,也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余先生家阳台正上方安装防盗网的行为侵犯了余先生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其搭建的外设防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