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9·18”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13.09.2017  18:3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现定于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江门市四市三区城区范围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将利用电动警报器、人防多媒体警报器、人防机动警报器、电视台、电台警报设备和手机短信同时发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信号。①预先警报。鸣响时间36秒,停止时间24秒,反复3次;②空袭警报。鸣响时间6秒,停止时间6秒,反复15次;③解除警报。鸣响时间180秒。请市民周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编辑: 梁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