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十二字”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清远市阳山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以“十二字”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新常态,有效促进了检察工作的新发展,为法治阳山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得紧。 一是责任落实到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领导小组总抓、专项办主抓、科室具体抓、全员参与”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作专题汇报,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实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组织督导到位。该院召开三次党组会、两次院务会、三次推进会,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院党组专题听取每个科室的第一阶段工作汇报、认真审定第二阶段“对照检查”方案。同时还得到了县委和市院领导的悉心指导。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燕群百忙之中抽空认真听取专题报告1次,市院副书记、副检察长叶以昌、王臣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联东等领导分别带队到阳山县院督导工作3次,为该院专项整治工作指明了方向。阳山县院专项办也强化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到位。三是与“八化”建设结合到位。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八化”建设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省院考核验收“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要求,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的案卷和工作资料。
二、学得透。 一是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在检察内网开设活动专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最高检、省院、市院等执法规范化文件资料,切实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在规范执法上下力气,树立把公正作为执法的生命线,把文明作为执法的基本要素,把公开作为执法的阳光理念,真正使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二是领导带头学习。召开两次中心组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等重要文件;曾德波检察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带头在“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活动上谈学习体会,带头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带动了全院干警掀起一股学习热潮。三是学习形式多样。采取集中学习、自学以及网络学习、书本学习、实地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干警认真学习市院刘祥福检察长讲话精神、观看高检院《执法规范轮训讲座》,曾德波检察长亲自带队到清新检察院实地学习。同时向每一位干警发放专用笔记本,全程记录学习情况,确保干警真学实学、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树立规范执法的理念。
三、查得细。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阳山县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将“八大类三十九个问题”和高检院2014年抽样评估检查出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实化为63个问题,要求各科室严格对照检查。二是以案件为切入点。坚持“每案必查”原则,深入排查2013年以来的案件369宗,其中刑事案件296宗,反贪案件19宗,反渎案件5宗,切实深查、细查、真查,确保找准、找全问题。三是以多种形式作为发现问题的途径。采取“科室自查、小组核查、党组审定”等三级核查的形式,组成四个工作小组,召开了5次会议,逐案核查2013、2014年的所有案宗材料。主动向县人大、政协和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以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发出并回收征求意见表136份。通过汇总整理,该院共查出各类不规范问题37个,形成了核查报告,作为今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参考性资料。
四、做得实。 一是立查立改落到实处。发扬实干精神,强调要求从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高度,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和抓铁有痕的韧劲,实抓、狠抓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能改即改”,“一时还改不了的,要有计划地改”,确保整改工作不仅要“见人见事见思想”,更要见实在成效。二是宣传发动讲求实效。认真编写信息简报、开设活动专栏,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展开宣传,同时实行“排名考核、按月通报”制度,将宣传工作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考核内容之一,增强宣传工作的制度考核,切实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转化成一篇篇的实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三是检查督察实时同步。充分发挥纪检组、案管中心的检察纪律、案件流程监督作用,和专项办形成合作严密的督察网,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评查活动,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制度,不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纵深发展。四是阳光检务扎实推进。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重要信息171件、法律文书72份;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接受律师会见申请4次,安排会见17次,听取律师意见及答复案件信息查询20次。五是检察工作真抓实干。注重将专项整治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协调、互助互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1-5月份,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47件60人,提起公诉48件59人;反贪立案5人,反渎立案2人,成功追逃3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项工作,监管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件1人,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2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犯人执行收监。主动联合纪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积极筹备建设“涉农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