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民政局:“十二五”民生工作交合格答卷

14.01.2016  18:58

  同心同德谋发展,殚精竭虑为民生。在刚刚过去的“十二五”期间,阳春市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履行岗位职责,有效推进了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灾害救助力度不断加大。五年间下拨应急救济资金3432万元,救助受灾群众31.6万人次;下拨重建家园资金4671.8万元,为2449户全倒户实施了恢复重建;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1108万元,救济棉被14800张、大衣9160张等物资,救济灾民、困难群众18.38万人次。去年台风“彩虹”造成的169户全倒户全部动工重建,并将于春节前全部完成家园重建。二是供养救济标准不断提升。全市共有五保户5251人。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15年的550/人/月,均达到并超过了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的标准。五年来共投入低保金2.75亿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由2011年的115元/人/月、70元/人/月,提高到379元/人/月、177元/人/月。三是爱心慈善事业不断发展。连续五年成功组织开展了“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6500多万元,全部用于扶贫济困、卫生医疗、助残、教育等项目;先后有3万多人次参与了各种爱心送温暖活动;阳春市民政局还联合人武部等单位为挂点帮扶的运动村委会完成了文化楼建设、小学广场绿化351m2、教学楼电改及258米的巷道建设等。四是医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五年来发放医疗救助金5217万元,救助87186人次,人均医疗救助标准提高到1556元;投入资金729.3万元资助低保、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孤儿等购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从2014年7月起,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帮助低收入群体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解决基本医疗问题。

  (二)拓展形式,多措并举,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到位。

  一是双拥工作内容形式不断拓展。在每年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时开展慰问部队和军烈属活动,并利用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时机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创新开展了“双百拥军行”、“文艺拥军行”、“爱心献功臣”等活动。近年来,阳春市先后投入2500多万元帮助部队加强基础设施、训练装备、信息化平台等建设。去年9月,在省双拥工作组全面检查验收中获高度评价。二是各项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五年来,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近1.43亿元、春节和建军节慰问金215.5万元、解“三难”资金936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015万元、军烈属优待金2550.2万元,有效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从去年7月始,通过“市建服务中心、镇(街道)建服务站、村(居)建联络点”三级服务管理平台,为全体复退军人提供系列周到服务。三是历年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共接收复退军人1643人,完成指令性安置工作35人,为1126人发放了一次性安置补助金2457万多元,组织短、中、高三级培训648人,并向阳江市“喜之郎”公司、阳春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等20多个企业单位输送退伍军人584名,实现了退役士兵安置与地方经济建设融合推进的理想效果。

  (三)规范管理,健康发展,基层治理等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行“五规范”、“一满意”,即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阵地、公开管理,使公开效果群众满意;把村民关注的财务管理问题作为村务公开重点,在全市309个村推选出责任心强、有理财能力、监督意识强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105人,加大民主理财与监督力度。二是圆满完成“两委”换届选举。2011年第五届村委会和第四届居委会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5%以上,共选举出村(居)委干部1885人。2014年第六届村委会和第五届居委会选举一次成功率达95.2%,选出村(居)委干部1832人,优化了村(居)委班子队伍。三是推进和深化社区平台建设。以“和谐社区创建”为契机,提高社区建设工作质量。2014年,春城街道龙湾社区道建家庭服务中心,彻底解决了阳春市无家庭服务中心的问题。通过发挥该社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全市社区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得到全面推进。四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全部实现去行政化,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全部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至2015年底,全市注册登记社会组织372个,其中社会团体8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5个,备案登记社会组织116个。

  (四)立足为民,优质服务,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日趋完善。

  一是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优异。五年来,全市办理结婚登记49210对,离婚9083对,补办婚姻登记证8939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6133份,婚姻登记各项业务合格率达100%。2014年3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始申报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并于2015年10月,正式被民政部授予“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二是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建立完善了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系会议制度、界线界桩管理责任制等;与全市16个镇(街道)续签了界线和界桩管理协议,沿边乡镇、村委会层层签订了维护界桩、界线的协议书;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确保周边县市(区)边界人民和睦相处;正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前期有关工作。三是殡葬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市殡仪馆在2012年获得全国和省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群众满意窗口”称号,2014年3月,被省民政厅授予“广东省二级殡仪馆”,成为阳江地区唯一获此殊荣的殡仪馆。2011年以来为2000多名五保、低保等低收入群体免除了殡葬基本服务费,并从去年9月1日起,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减免遗体消毒、接运等7项收费。

  (五)关注孤老,倾心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

  一是加快养老服务基础建设。2014年正式启动报价单位市养老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占地面积6429.6㎡,设置床位260张,总投资2997万元,现已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投入建设资金700多万元,搬迁、扩建、改建了潭水、岗美、圭岗、河口、河朗、春城等8所镇级敬老院,对市综合福利院配套设施进行了完善,全市17所敬老院均已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结束了“三无”历史。二是居家养老服务逐步铺开。向社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聘请2名专职工作人员上门为市区5个社区的14名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2014年5月,合水镇合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当前,岗美镇黄村老人颐养居、春城街道城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三是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2011年的1000元/人月、600元/人月,提高到2015年的1240元/人月、760元/人月。五年来共为全市960多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3509.5万元,同时办理国内收养373宗。

  (六)浓厚氛围,推行实举,老龄工作发展呈现新局面

  一是尊老敬老蔚然成风。五年来,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4100多个;每年举办“老人节”、“敬老月”  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市委、市政府组成慰问组分别到全市各镇敬老院开展慰问活动,对百岁“老寿星”、老干部、老游击队员、老知识份子和贫困老年人等代表送上慰问金和节日祝福。二是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制度。从2013年1月起,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22655人。三是启动“银龄安康行动”。从2015年1月1日起,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由政府出资为全市所有8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了100%,进一步增加了养老保障渠道,减轻了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以民为本换来硕果累累,阳春市民政局近年先后被国家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等上级民政机关评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称号,单位及个人共获得相关荣誉32项,并在阳春市2014年度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中位列社会服务类职能单位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