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民政局高标准办好为民利民惠民实事

08.01.2015  19:36

  2014年度,阳春市民政局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忠实履行民政各项工作职能,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救急事、化心事上下功夫,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一)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始终把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缓解贫困及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作为民政工作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实。

  一是加大救灾救济力度。全市去年因“威马逊”、“海鸥”及洪涝灾害造成全倒户72户,至目前已全部完成重建。工作中,先后下发棉被4100张、大衣1750件,下拨应急和过渡期救济款338万元、重建资金280万元、冬令春荒救济款302万元,救济灾民与困难群众3.86万人次。“6.30”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全市共接收捐款1229.48万元,将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提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现有低保家庭14339户34510人,五保对象5384人。从去年起,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至333元/月和147元/月,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500元/人月,孤儿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150元/人月、700元/人月,全年发放低保金6951万多元、五保金3236.45万元,价格临时补贴、节日补助512万元;全年为963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923万多元,全市低保、五保对象和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推进福利政策落实。去年,全市组织慰问团(组)约190个,走访慰问敬老院、福利院18间,慰问灾民及贫困群众12656人次,发放196万多元的慰问金及慰问品。为全市21746位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00.5万元,拟投入近3000万元在岗美镇兴建一所拥有260张床位的省二级养老中心;市福利院全年收养孤残儿童106人,送养64人,现在院42人。去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930多万元,帮助8640人次缓解了经济困难。

  (二)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更加完善。

  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观念,在社会事务专项管理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正规促发展、以优质保稳定。

  一是婚姻登记保持优质服务。去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9888对、离婚登记1895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867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帮助办事群众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922份,查阅复印婚姻档案310人次,完成了婚姻登记全部业务工作。并完成了申报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二是殡葬管理坚持多措并举。在去年4月殡改宣传月期间,举办了阳春市首个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并在《阳春》报设立宣传专栏,组织了殡改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去年共起尸火化3例,对3例准备土葬的经说服教育,丧属最终全部同意火化。全市去年火化遗体5626具,对769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四类对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137.7万元。去年3月,市殡仪馆被省民政厅评定为“广东省二级殡仪馆”。三是深化社会组织发展及管理。全市现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303个,其中社会团体65个、行业协会(商会)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4个,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74个,比去年增加了69个,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阳春市的发展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1个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变更登记,对19个到期换证的社会组织进行换证。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以争创“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四连冠为契机,大力开展双拥活动,积极做好优抚安置等工作,为社会秩序稳定注入和谐因素。

  一是丰富双拥工作内容。1月中旬,市领导亲自带队慰问军休干部、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积极开展“双百”活动,建军节前夕,组织文艺家和女企业家进军营,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并与官兵开展互动联欢活动;在全国首个“烈士纪念日”当天,开展了隆重的公祭活动,全市各级领导也分批次到镇(街道)慰问烈属。阳春市已获得“双拥模范城市”三连冠。二是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去年,共为全市各类优抚对象6976人发放抚恤和生活补助金3310万元、春节物价补贴近10.5万元、解“三难”资金232万元、军烈属优待金533.4万元。对河口革命烈士纪念碑进行了复建,维修扩建了河朗和圭岗革命烈士纪念碑,修复了零散烈士墓23座。三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全市共有复退转军人3.2万多人,去年共接收257人,为符合转业安置政策的7人安排了工作,为其余250人发放了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同时有104名退役士兵报读了技校。

  工作过程中,阳春市民政局始终秉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主动作为、群策群力,通过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优化服务保障体系、严格政策及标准落实等,让民政工作对象安心舒心、宽心放心,为平安和谐阳春建设注入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