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阳江国税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30.07.2014  19:46

  (《南方日报》2014.7.30)为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近日阳江市国税局专门举办了一场退役军人税收知识讲座,详细解读了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受到了退役军人的欢迎。 

  据了解,退伍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的,可享受多种免税优惠。如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市国税局所得税科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类别、享受优惠的条件等内容。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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