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多项举措提升孤儿幸福指数

15.10.2015  18:44

  为切实维护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江城区民政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孤儿救助工作。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通过财政兜底保障等形式,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在发放标准上,江城区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每月为1150元/人,散居孤儿每月为760元/人。同时,将孤儿纳入了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并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孤儿上学、就医等困难给予帮助。二是强化资格审查核实。认真做好孤儿资格认定审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镇(街道)的申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超龄的人员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切实让每个符合条件孤儿都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三是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覆盖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均由民政部门承担;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深入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福利项目,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四是强化信息管理。将孤儿保障信息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卷立档,同时把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强化动态监督管理。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定期对孤儿、困境儿童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孤儿、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