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北京宣言(全文)

01.11.2014  03:36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

   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北京宣言

   深化地区合作:促进阿富汗及地区持久安全与繁荣

  1.我们,伊斯坦布尔进程“亚洲中心”地区14个国家的外长或高级别代表,与16个支持国家以及12个国际和地区组织的高级别代表,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中国北京举行阿富汗问题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议。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王毅阁下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代理外交部长扎拉尔·艾哈迈德·奥斯马尼阁下共同主持。

  2.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阁下与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阿什拉夫·加尼阁下出席第四次外长会开幕式表示感谢。

  3.我们回顾了伊斯坦布尔进程伊斯坦布尔(2011年)、喀布尔(2012年)、阿拉木图(2013年)三次外长会取得的成果,重申将继续遵循历次外长会所确立的宗旨、原则和目标。我们一致认为,伊斯坦布尔进程是开展地区合作、阿富汗与“亚洲中心”地区实现安全与繁荣的平台。

  4.我们认为,在阿富汗经历多重过渡的关键时期,第四次外长会为通过凝聚“亚洲中心”地区国家与国际社会共识加强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从而推动阿富汗及本地区实现持久和平、可持续安全与经济发展。

  5.我们重申尊重阿富汗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要性,认为一个和平、稳定、繁荣、友善的阿富汗不仅符合阿富汗及阿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整个“亚洲中心”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6.我们就阿富汗顺利举行总统选举并组成民族团结政府,向阿富汗人民及阿富汗新政府表示祝贺。我们期待与阿富汗新政府共同努力,加强与阿富汗作为地区建设性友好伙伴之关系。我们相信阿富汗新政府将尽全力继续成功引领伊斯坦布尔进程,实现伊斯坦布尔进程建立信心,通过加强地区合作实现阿富汗与地区安全与稳定的目标。

  7.我们注意到阿富汗在联接南亚、中亚、欧亚/欧洲和中东地区的“亚洲中心”大陆桥作用,致力于共同支持阿富汗新的民族团结政府实现阿富汗作为地区贸易与转运枢纽的愿景,发挥其加强地区安全与稳定建设性伙伴的作用。

  8.我们承认,2014年是阿富汗安全与政治过渡的关键年,致力于坚定支持阿富汗和平与稳定的十年转型期。我们高兴地看到,阿富汗通过总统选举实现了政治平稳过渡,并通过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同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移交安全责任实现安全过渡。我们将继续对阿富汗安全部队能力建设进行投入,为阿富汗安全部队提供支持,从而确保作为地区安全重要因素的安全过渡平稳进行。我们敦促各方履行在东京、芝加哥和伦敦作出的承诺。

  9.我们认为,阿富汗包容性和解与抑制外部干预是阿富汗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最可靠的途径。我们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平与和解进程,实现阿富汗的发展、和平与安全,这应该是和解的必要成果。我们呼吁塔利班摒弃暴力,断绝与所有恐怖组织及支持这些组织的机构的联系,尊重阿富汗宪法。我们呼吁各方鼓励塔利班参与和解。

  10.我们认为,阿人主导的和平与和解进程对巩固和平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支持尽早开启和解进程,欢迎“亚洲中心”地区国家为此进程作出贡献。

  11.我们重申,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严重威胁阿富汗、其他“亚洲中心”地区国家及周边的安全稳定。重申我们已经达成的共识,那就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及其相互联系对我们当中许多国家、本地区及周边带来严峻挑战,只能通过共同努力加以应对。决心通过加强地区合作,消除其庇护所和训练基地、切断其资金来源、打击武器与致命物品走私,加强地区及周边边境管控等。我们强烈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尤其是针对无辜平民的恐怖主义。

  12.我们承认阿富汗难民问题给地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负担。我们对巴基斯坦和伊朗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本着睦邻精神接纳了数百万的阿富汗难民,表示赞赏。鉴此,我们呼吁国际社会为阿富汗难民进一步提供支持和援助,使其能够安全、及时、有尊严地自愿返回阿富汗并得到安置。

  13.我们理解经济发展以及相互尊重对地区稳定至关重要。阿富汗正进入十年转型期,一个经济自主的阿富汗能够在地区贸易和经济联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相信,通过真诚的地区合作与国际社会的持续支持,阿富汗将能充分发挥其地缘和资源优势,为促进阿富汗和“亚洲中心”地区的贸易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因此,我们致力于为促进地区经济合作寻求机遇,并呼吁国际社会履行帮助阿富汗实现长远发展的承诺。

  14.我们确认,推动地区经济合作、交通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贸易便利化和人员往来是伊斯坦布尔进程合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支持实施与这些重点相契合的项目,包括与“亚洲中心”地区国家、地区组织和其他机构现有多边项目和措施相补充的项目,促进与阿富汗基础设施的有效互联,加强和促进“亚洲中心”地区的经济互联、发展和融合,建设利益和命运共同体。我们认识到文化遗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我们,“亚洲中心”国家,承诺积极参与东西走向交通通道的建设,并在南北走向上使阿富汗与南亚基础设施有效相连。

  15.我们肯定并赞赏伊斯坦布尔进程支持国及国际地区组织给予的有益关注和作出的贡献,鼓励他们为支持建立信任措施的实施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使该进程成为推进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平台,使阿富汗及“亚洲中心”地区的繁荣与稳定受益。

  16.我们赞赏联合国一直以来在国际社会援助阿富汗行动中发挥的中心协调作用,期待联合国在阿富汗过渡时期对阿富汗提供支持。我们强调作为支持方的国际地区组织应与伊斯坦布尔进程加强协调与配合。

   政治协商

  17.我们深信,增进政治互信、深化地区合作是阿富汗及地区和平与繁荣的基础。“亚洲中心”地区国家与支持国家要遵循相互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原则,避免任何国家以任何有悖于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宗旨的方式,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侵犯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遵循2011年11月2日伊斯坦布尔外长会宣言所确立的互不干涉内政、睦邻友好、和平共处及其他原则。不干涉内政对阿富汗及地区稳定至关重要,我们支持就不干涉内政达成地区共识。我们重申阿拉木图外长会宣言提出的关于呼吁通过伊斯坦布尔进程打造维护“亚洲中心”地区共同利益平台的任务。

  18.我们重申,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毒品、武器弹药以及致命物品及其前体非法贸易和转让、贩卖人口、非法资金转移与洗钱、自然资源和在冲突中所掠夺物品的走私等挑战相互交织,并正在威胁“亚洲中心”地区国家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多重战略,真诚致力于应对这些共同挑战,加强地区安全。因此,根据阿拉木图宣言第10段,我们建议高官会讨论如何制定并强化相关措施,防止和监控“亚洲中心”地区恐怖主义网络使用的武器、弹药、致命爆炸物及其前体的非法跨境流动。

  19.认识到政府在打击恐怖主义、确保地区安全中发挥的核心作用,我们承诺与“亚洲中心”国家负责打击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毒品、边境管控的相关政府机构开展合作,加强信息共享机制。

  20.为了加强“亚洲中心”地区安全合作,我们承诺将在每次高官会上聚焦若干对“亚洲中心”地区安全造成共同威胁的具体问题或题目,并在随后的高官会上继续讨论,与会各方将积极参与寻求共同应对威胁的共同方案和机会。

  21.根据阿拉木图外长会宣言第9段之规定,恐怖主义是地区及国际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齐心协力加以应对。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鼓励地区国家通过意见交流等方式继续加强合作,并责令高官会和政府专家确定讨论主题并提供建议。

  22.认识到安全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我们要求高官会讨论并明确如何消除妨碍造福于阿富汗和地区的地区经济项目实施的政治、技术和经济障碍。

   建立信任措施(CBM)

  23.我们重申,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是伊斯坦布尔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各方通过合作建立互信、实现共赢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工具。反恐、禁毒、灾害管理、商贸投资机遇、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等6大领域建立信任措施行动计划在2013年2月巴库高官会上得到认可,并在阿拉木图外长会上通过,现已进入实施阶段。纽约高官会(2013年9月)、德里高官会(2014年1月)、北京高官会(2014年7月)审议了6大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落实提出了建议。我们支持2014-2015年建立信任措施行动计划。

  24.我们赞赏6个建立信任措施地区专家组的牵头国和参与国做出的不懈努力。我们重申各方将遵循地区主导、地区所有和协商一致原则,鼓励支持国加大参与力度,也鼓励通过各种机制为CBM各项目的实施筹措资金。

  25.我们注意到地区专家小组在确定CBM优先项目和项目跟踪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求各CBM牵头国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地区专家组会议,一次在外长会后两个月内举行,另一次不迟于在下次外长会召开前4个月举行。

  26.正如2012年6月14日喀布尔外长会宣言第20段所述,我们承认各牵头国在CBM项目实施中发挥的重要促进作用,鼓励CBM各参与方积极承担并实施优先项目,也鼓励参与国主动确定并实施各CBM中的优先项目,支持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7.我们要求各CBM的牵头国向高官会提供CBM地区专家组会议的报告和建议书,向高官们通报相关技术性讨论的结果和建议。

  28.我们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北京举办伊斯坦布尔进程第四次外长会。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阁下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阿什拉夫·加尼阁下为促进地区合作和建立互信在会上发表讲话。

  29.我们感谢并欢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承办2015年伊斯坦布尔进程外长会。伊斯坦布尔进程第五次外长会将于2015年在巴基斯坦召开。

  30.本宣言于2014年10月31日由伊斯坦布尔进程“亚洲中心”地区国家外长或高级别代表在中国北京通过。

  31.伊斯坦布尔进程支持国家外长或高级别代表、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高级别代表欢迎并支持本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