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爸想你们回来看看”
再婚老人状告继子女“求”探视经法官调解双方态度缓和
继子女有无赡养继父义务?婚姻关系变化不影响赡养义务
大洋网讯 曾经一起生活了二三十年的一家子,究竟有着怎么样的“爱恨”“情结”,以致对簿公堂?一边是李景老人“求”探视、“求”赡养的声泪诉请,另一边是继子女李小平、李大军的严词拒绝,法官该如何处断纠纷?
8月21日,荔湾区法院第九法庭开庭进行中。坐在原告席上的78岁老人李景(化名)说道:“我们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作为一个继父,我是称职的……”被告席上的继子李小平(化名)激动地反驳道:“在一起住并不一定存在抚养事实,你跟我母亲已经离婚,你之前没有养过我,为何现在要我养?”李小平的哥哥李大军(化名)在长久沉默后表示:“我没有办法跟他相处,即使他给我钱我也不愿跟他相处。”闻及此言,李景眼眶通红,喃喃自语:“阿爸只是想你们偶尔打个电话,一起吃个饭……”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李景老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继子李大军和继女李小平每月向其支付生活费500元、承担医疗费用,每人每月各探视其两次。但李景老人的要求遭到了李大军和李小平的反驳,二人的亲生母亲郑容(化名)还作为证人出庭陈述,对李景的诉求表达不满。
缘起:
幼小兄妹随母再婚继父不出钱抚养?
据李景陈述,70年代初郑容丧偶后带着年方三岁的李大军和一岁的李小平与李景再婚。后李景与郑容又生育了三女儿李玉,一家五口挤住在狭小的老城区房子里,随着儿女长大,居住地方不够,还搭建了木阁楼。虽日子清苦,但李景对李大军和李小平一视同仁,读书、看病、住院、工作都一手经办,夫妻俩含辛茹苦把三兄妹拉扯长大。直至后来李景与郑容感情不和,开始分居,后二人离婚,李景再婚,而此时三兄妹早已成年。但此后,李大军再也没有主动探望李景,李小平、李玉也极少与李景来往。
对于李景的陈述,李小平认为,她直到6岁才知道李景不是生父,李景初期对她的态度还好,但后来态度就发生了变化,她小时候生病住院时,李景有照顾并送汤送水,但并没有支付过费用,家里全靠母亲的微薄收入和向外借钱才得以维继。李大军则表示,小时候家庭气氛非常紧张,李景是有帮过他们看病、找工作,但是从来没有出钱,甚至还向母亲要钱。
李大军和李小平的母亲郑容作为证人出庭表示,李景婚后几乎没有给过家用,李景的收入只够用于养李玉和他自己,没有养李大军和李小平,两兄妹是靠她织衣服和向厂里借钱养大的。至于李小平生病住院,李景是有帮忙找医院和送汤水,也有帮李大军找过工作,但从来没有为兄妹俩的读书、看病、就业等出过钱。
对于郑容母子的说法,李景表示委屈:“以郑容当时的收入不可能完全一个人撑起一个家,家庭是她操心多一点,孩子读书的钱大多数是她给的是事实,每个月向人借钱也是事实,但我为了家庭也是尽心付出的。”
发展:
年老离异另组家庭继父子形同陌路?
除认为李景没有尽到继父责任外,李大军和李小平拒绝探视和支付赡养费的另一项理由是,李景已经与郑容离婚并另组家庭,既有家人,还有退休工资收入,而李大军、李小平现均已年近半百,身患各种疾病需长期治疗,李大军每月要靠领失业救济度日,李小平每月收入也很微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
对于继子女的辩解,李景表示,他已近80岁,患有高血压等多种老年人慢性疾病,现每月虽有退休工资,但要支付房租和医疗费。现任妻子虽有一个儿子,但已成家单过,极少来往。自从他与郑容离婚后,李大军兄妹一直避免与他往来,这令他心里非常难受。“李玉开始还每月给我点钱。李小平有跟我吃过三次饭,我对李小平没有意见,本想撤回对她的起诉,但见到她交给法院的自述书后很生气。李大军不来看我,我有时打电话问李大军为什么不打电话给我。”
面对继父的指责,李大军沉默许久后说道:“我跟他没有交流,坐在一起感觉不舒服。我没有办法跟他相处,即使他给我钱我也不愿跟他相处。”
调解:
法官融情于法积极调解兄妹愿常回家看看
庭审结束后,李景从原告席走向被告席,已没有了开庭前的倔强,更多地流露出父亲对儿女的关爱,而李大军兄妹的态度也缓和不少,他们再次与李景确认了电话和地址,方便今后与李景联系。
李大军兄妹的连番陈述,刺痛了李景的心,李景当庭潸然泪下。此时庭审已持续了近三个小时。负责主审案件的是具有十多年家事审判工作经验的荔湾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俊薇。
针对李景的两项诉请,陈法官考虑到,李景在经济上的诉求并非首要,反而是因年老多病,继子女和亲生女儿均不在身边,希望子女定期探望的诉求更为强烈。而李大军和李小平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在支付赡养费问题上存在困难。因此,尝试从探望的角度出发,触动双方真实情感,减小双方的诉求分歧。
进入法庭调解环节,陈法官当即说道:“是的,你们的阿爸只是想你们回来看看……”李景再度默默流泪。经过陈法官的劝慰与调解,李景冷静下来后表示,他希望家庭关系搞好一些,李大军兄妹可以定时来探望他,至于兄妹的困难,他原先是不知道的。“我并不是一定要你们给赡养费,你们有困难,作为阿爸,我还可以支持。”
面对李景的肺腑之言,李大军兄妹的情绪渐渐缓和。李小平表示可以定期探望父亲,但因需要工作维持生活,很难达到老人要求的次数和形式。李大军则久久沉默,不作表态。
陈法官进一步耐心调解,兄妹俩自记事起即与李景共住长大,李景对兄妹俩确是付出了父爱,这种继父母子女关系同样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且李景也已同意撤回赡养费的诉讼主张,说明李景对李大军兄妹有爱更有盼。陈法官建议兄妹俩通过电话、上门看望等方式探望父亲,同时建议李景多与子女交心。
经过调解,李景与李大军兄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大军兄妹都同意每三个月探望李景一次,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双方具体协商确定,李景同时撤回了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连线法官
说法
本案是赡养费纠纷,主要争议焦点是李景与李大军兄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继父与子女关系是否因李景夫妻离婚而消除。
李景在李大军兄妹未成年时即与兄妹共同居住直至兄妹成年,兄妹生病、就业时也提供了帮助,可认定李景对李大军兄妹是尽到了抚养教育责任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此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李大军兄妹以李景在其成长期间没出钱及李景已与母亲离婚为由提出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说理
本案中李景已近八旬,虽目前有配偶陪伴,但身体上及心理上急需亲情的慰藉和子女的关怀,子女的探望和关心才是老人最为渴求和需要的。在家事审判案件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尤其是具有人身性的探望义务的承担,很难通过强制执行实现。而且本案中李大军兄妹经济状况并不理想,对于家庭矛盾心理纠结较大,如法院径行判决,极可能激化矛盾,而不能真正息诉止纷。
说情
李大军兄妹主要是对过往李景“有没有养他们”或“有没有养好他们”有纠结。法官通过调解,引导李景从指责子女不尽孝道,转为表达日常无人倾诉无人陪伴及思念子女的苦楚,动情之处不忍落泪。李大军兄妹也并非草木,也想起年幼时清苦而难得的家庭生活,以及继父为其治病四处觅医、长途送汤水、初就业时奔波引荐等事情,逐渐有所触动。对于年老继父目前的寂寞,也能感同身受,因此在心理上可以从小时对继父的抱怨以及成年后对父母离异的介怀和影响中抽离出来,理解继父的苦衷和愿望。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