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一公墓负责人获刑5年 曾行贿公安局长20万
02.01.2016 11:07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原标题:广东陆丰“坟爷”案一审宣判
京华时报讯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被坊间和媒体称为“坟爷”)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东莞第二法院12月31日宣判,对林耀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
12月31日下午,东莞市第二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刑期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实名举报“坟爷”的林键国却认为“坟爷”两罪被轻判。林键国在宣判后接受采访时称,他将继续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并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林键国表示,“坟爷”非法占用农地,应在重判3至5年之间;在被立案追逃后行贿公安局长20万元,已达“行贿罪”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并不具备自首情节,应对其在5至10年间量刑。此外,“坟爷”涉嫌的贷款诈骗罪、仁易水泥厂非法占用农地罪以及多宗行贿罪和打击报复案未被查处起诉。(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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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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