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一派出所7人受贿17万私下放走5名涉毒者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军 通讯员汕尾纪宣)两年多前的“雷霆扫毒”,掀开了陆丰涉毒“保护伞”的一角,部分不为人知的“肮脏交易”也随之公之于众。2013年年底,陆丰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原所长郑浩瀚等人被立案侦查,经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受贿17万后,私下放走涉毒嫌疑人五名。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杂志披露了该案详情。
集体沦陷 7名民警受贿十多万放人
2014年7月16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郑浩瀚在任北堤所所长期间,伙同该所民警彭海生、蔡兴、李灿钢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贿赂并私放涉毒犯罪嫌疑人,判决郑浩瀚等人构成受贿罪,判处郑浩瀚有期徒刑十年,彭海生有期徒刑三年,蔡兴有期徒刑六年,李灿钢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年,汕尾市纪委、监察局联系班子会议已对郑浩瀚、彭海生、蔡兴、李灿钢做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的处分。
据该杂志披露,2011年12月23日晚,北堤所所长郑浩瀚接到有人在陆丰市维也纳酒店吸毒的举报后,便指示该所民警彭海生带队前往维也纳酒店,抓获涉嫌吸毒的蔡某交、庄某跃等五名嫌疑人,并带到北堤所进行调查。当晚,民警蔡兴、李灿钢经致电请示郑浩瀚同意后,向嫌疑人蔡某交索贿。经讨价还价后,最终商定由蔡某交贿送人民币15万元给办案人员作为交换条件,北堤所对蔡某交等人不作任何处理。蔡兴、李灿钢收到15万元后,从中截留5万元二人均分,余款10万元由郑浩瀚等办案民警瓜分。事后,蔡某交还贿送给彭海生、蔡兴各1万元表示感谢。
郑浩瀚等七名公安民警,彻底沦为涉毒“保护伞”。蔡某交在审讯中已承认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本应深查下去,但蔡兴、李灿钢等人却趁机向蔡某交索贿、承诺帮助其逃避处罚,在郑浩瀚的指示下不追究蔡某交等人的法律责任。
蔡某交等五人在2011年12月23日被私放后,直至2012年7月,以蔡某交和庄某跃为首的跨省制贩毒团伙才被陆丰公安局成功打掉;而另两名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虽在汕尾市纪委、监察局督办下,于2014年由汕尾市公安局抓捕归案,但由于距离案发时间较长,增加了侦查取证及抓捕其他涉案人员等工作的难度,延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机。
“攻守同盟” 事先串供企图逃避惩处
郑浩瀚等人索贿、受贿并私下放走犯罪嫌疑人蔡某交等人之后,担心事情败露,进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惩处。在接受调查前,郑浩瀚曾咨询律师,多次与其他涉案民警商谋对策,要求大家咬死不承认收了钱,还提出谁先说谁先“死”。最后调查组灵活运用了“政策、法纪、情感”等多种手段,才有效地攻破了涉案民警的心理防线,使案件顺利得到突破。
这是典型的涉毒“保护伞”案例,汕尾市纪委分析原因称,近几年,陆丰地区制贩毒情况严重,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能够使自己逃避刑罚,往往会想法设法找关系,贿赂相关人员。公安民警特别是一线的办案民警,很容易受到毒品犯罪分子糖衣炸弹的“轰炸”,从“缉毒”精英沦落为“护毒”骨干,更有甚者还主动向毒品犯罪分子索贿,抱着把别人“拉下水”、结成“攻守同盟”的心理,嚷着“人人有肉吃,人人有钱花”,唆使其他民警分一杯羹。
除此之外,该案的发生也或多或少与基层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待遇过低有关。公安系统的办案力量有限,编制不足,公安民警的平均年龄偏大,年轻血液不足,让一些民警产生即使再努力干也提拔无望的心理。部分民警提拔无望,便不惜铤而走险捞偏门,与毒品犯罪分子“互惠互利”,从而沦为“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