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从陆丰买毒品欲在潮州贩卖被判无期
03.08.2015 15:38
本文来源: 法院
男子从陆丰买毒品欲在潮州贩卖被判无期
来源:潮州日报
日前,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贩卖、运输毒品刑事案件,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蒋某伙同同案人许某以贩卖为目的从陆丰市甲子镇携带甲基苯丙胺、“麻古”、“开心水”等毒品到潮州。蒋某通过电话联系,介绍吸毒人员邱某到其位于市区的出租屋向许某购买毒品。当天下午,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682.18克,氯胺酮10毫升,海洛因0.05克。
本案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辩称其没有参与贩卖毒品,也没有介绍他人去买毒品。然而蒋某的手机信息及微信内容,证实其与吸毒人员邱某、“十一妹”等人存在联系毒品交易的情况,也客观反映了其去陆丰的目的就是找许某联系毒品到潮州贩卖的事实。本案还有同案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足以认定蒋某贩卖、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案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蒋某的行为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蒋某等人利用微信的相关特性,隐蔽地进行毒品买卖的信息交流,企图逃避公安机关的监控侦查。然而,该案中正是通过手机微信的聊天内容等证据终证实蒋某的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法官提醒,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涉毒分子应悬崖勒马远离毒品,不要心存侥幸,妄图能够逃避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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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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