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一审获刑5年 宣判后不服并要求上诉

01.01.2016  11:50

2015年9月17日,陆丰“坟爷”被追诉行贿公安局长20万,二次开庭其承认犯有行贿罪。(资料图)

东莞时间网讯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行贿20万元,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

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林耀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之后,林耀昌表示不服,要求上诉。林耀昌称,有关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是当地政府的民心工程项目,政府招商引资,其只是资方,包括征地等行为都是当地政府做的,其次,行贿罪自己有自首的情节。

与此同时,林耀昌案的举报人林键国昨日也现身东莞。他表示,对于“坟爷”案的一审判决两个罪名量刑偏轻,接下来他会恳请检察机关对量刑依法提起抗诉。关于“坟爷”涉及的其他漏罪,他会继续依法向各部门反映情况。林键国说,除了这两项罪名,他手头掌握的材料还指向坟爷涉嫌贷款诈骗、非法经营,对另一水泥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及多宗行贿罪未被查处起诉,他也将继续依法向陆丰司法部门反映、举报。

【案情回顾】

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3年8月22日,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逮捕。

2014年11月26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0月5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2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林耀昌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2015年1月13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拒绝认罪。

2015年9月17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追加指控林耀昌犯行贿罪,林耀昌承认犯有行贿罪。

2015年12月31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