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拒不认罪 称自己为当地做好事
陆丰“坟爷”称自己为政府办事,不是犯罪主体
被控“非法占用农地”,林耀昌昨日在东莞过堂
文/羊城晚报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黄彩华
图/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
广东省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被举报涉嫌非法敛财达3亿元,被多家媒体曝光,林耀昌本人也因此获名“坟爷”。
昨日上午,林耀昌在东莞过堂,拒不认罪,称墓园用地主体是当地镇政府,他不应成被告,并称投资墓园“为当地人做了一件好事”。
案情回放
未批先建改变土地用途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是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林耀忠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
2008年8月及2009年,林耀昌先后动工墓园两期项目,规划用地共约150亩。2009年6月,林某宣因墓园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等原因,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09年8月,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更改为林耀昌,林耀昌也被吸收为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林耀忠的负责人身份则被免。
两期工程虽均获省林业厅及陆丰市住建局批准,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
检察机关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