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遭追诉:送公安局长20万企图脱罪

14.09.2015  09:25
陆丰“坟爷”林耀昌被立案侦查后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东莞第二法院将于17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制图/杨智宏

  陆丰“坟爷”林耀昌被立案侦查后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东莞第二法院将于17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该案于2015年1月13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通过中间人向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行贿20万元,在第一次开庭后,检察机关已向法院对此追加起诉,指控林耀昌犯有行贿罪。本案将于本周四(9月17日)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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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追诉 行贿公安局长 20万企图脱罪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犯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帮忙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陈对林从轻处理。吴答应,当月5日,林耀昌与吴某经商量后,由吴约陈到吴位于惠来县览表村的家里见面,趁机向陈求情。其间,林将现金20万元交给吴,准备由吴转送陈。当日下午,陈应约来到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汽车后备箱内。

  起诉书称,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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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 非法占用毁坏大量林地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林耀昌得知潭西镇人民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领导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个墓穴。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13日,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在我市第二人民法院异地开庭审理 本报资料图 郑志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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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开庭: 法庭上拒绝认罪

  1月13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林耀昌拒绝认罪,辩方为其作无罪辩护。

  林耀昌称,公墓园项目属于省民政厅鼓励支持的项目,征地用地的主体是政府,他只是受政府委托实施项目,在做一件好事。土地的审批存在问题,是陆丰市国土局不作为造成,政府在推卸责任。

  林耀昌还称,当时镇政府签约授权他哥哥林耀忠负责投资管理,没有所有权,只有经营权。因办公墓必须是政府人员,林耀忠和他先后成为镇政府临时聘请的员工。涉案林地本无树木。该项目他们已投资6000多万元,回收了1000多万,亏了4800多万。潭西镇政府有殡葬改革考核的,限期要有公益墓园,不然要挂黄牌,如通过有表彰。当时整个系统都向该墓园学习经验。政府联合检查从2009年开始,至去年停业都有通过检查。林耀忠是公墓实际投资人,墓园工作人员由其聘请。他没有参与施工管理,也没有聘请员工,但有垫付费用和协办手续。2012年,陆丰市国土局因土地问题对墓园行政处罚,之后墓园建设停止。

  林耀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称,涉案项目只能以政府作为主体申办,相关手续是由潭西镇政府负责,不应由一个自然人承担责任。直到2013年,镇政府从未提出因用地违法问题而不能经营。即便认定镇政府构成单位犯罪,林耀昌为主要责任人需受刑事处罚,应考虑其代理行为没有实质的社会危害性,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建议检察院撤回本案起诉,完善犯罪主体。涉案问题应行政处理,而非刑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