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毒品系列案三名关键被告昨日过堂受审 均拒不认罪

25.12.2015  09:49

  陆丰毒品系列案一号人物等三名关键被告昨日过堂受审

  广州日报佛山讯(记者杨博、刘艺明)在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品系列案”中,被列为一号“毒枭”的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昨日在佛山中院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制毒“好搭档”蔡广创,以及“制毒师傅”蔡昭桂。

  据指控,三名被告人共同制贩冰毒180千克,蔡昭桂还伙同他人制贩冰毒60千克。蔡东家同时还被指控携巨款营救陆丰制贩毒的“开山元老”蔡良火。庭审从早上10时开始直到晚上9点才结束。三名被告在庭审中均否认控罪。蔡广创否认自己家是“制毒工厂”,声称博社村“空气里都是甲基苯丙胺”,家里的甲基苯丙胺是外面“”进来的。

  指控一:

  制贩冰毒180千克

  检方指控,2011年清明节后,蔡东家召集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处理)等人在蔡东家位于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的家中密谋合伙制贩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他们商定,由蔡东家和蔡广创出资,由蔡东家提供原料麻黄素,蔡广创负责制毒的具体事宜,蔡昭桂和蔡秋弟则充当“制毒师傅”的角色,负责制毒的具体操作。

  之后,蔡东家从林凯永(另案处理)处以每桶19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0桶麻黄素,蔡东家将其中的12桶以每桶200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另一毒贩,从中获利60万元,并将另6桶麻黄素,交给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制毒,蔡秋弟及蔡昭桂、蔡广创利用该6桶麻黄素在蔡广创的博社村新乡7巷12号的老屋内,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10千克。

  此后,蔡东家再以每桶人民币185万元的价格,向林凯永购买了4桶麻黄素,蔡广创则找人将麻黄素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拉回上述老屋内储存。

  据指控,这两次制造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共180千克,蔡东家后以每公斤18万元或者15万元的价格转卖。蔡东家从中获利约500余万元,蔡广创从中获利约400万元,蔡昭桂获利约50万元。2011年,蔡秋弟及蔡昭桂、蔡钦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约800万元,由蔡钦锐以约780万元的价格购得100千克麻黄素,三人共同制造出毒品甲基苯丙胺60千克,蔡昭桂获利约400多万元。

  指控二:

  欲携巨款救“元老

  蔡东家还被指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他包庇的人是其堂弟蔡良火。据警方透露,蔡良火是陆丰制贩毒的“开山元老”。

  据指控,2013年12月,蔡东家获悉蔡良火因制贩毒品氯胺酮在惠州被警方抓获。为帮助蔡良火逃避法律制裁或者从轻处理,蔡东家带人驾车携带巨款、洋酒、香烟等物品来到惠州想“捞出”堂弟。之后,蔡东家通过许某某联系了办理该案的缉毒民警了解案情,并在许广衡的安排下,在蔡良火前往医院体检时在医院门口见到了蔡良火。

  辩解

  “毒支书”:我买麻黄素是给人做药

  “毒搭档”:我崇拜“毒支书”才帮忙拉货

  “毒师傅”:我只是负责“打杂”的

  昨日上午,案件在佛山中院开庭。由于涉及的三名被告的身份“重磅”,法院专门加强了安保,进入法庭旁听需要接受严格的检查。庭审开始后,三名被告戴着手铐、脚镣在十多名法警的看押下,被带进了法庭。

  对于检方的指控,蔡东家全部予以否认。他表示,自己并没有组织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制造贩卖毒品,也没参与这些人的制造贩卖毒品活动。此外,他还称自己不知道蔡良火涉嫌毒品犯罪,也没有指使他人去医院探望和设法搭救过参与涉毒犯罪的蔡良火。这段自辩大概花了5分钟。

  随后,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蔡东家承认从林凯永那里购买了20桶麻黄素。但他同时辩称,当时他并不知道麻黄素是为了制毒的,而是卖给他人“做药”。

  蔡广创则承认了检方指控的罪名,不过,他辩称自己是出于对蔡东家的“崇拜”,听从蔡东家的指使,帮蔡东家将麻黄素拉到自己的祖屋里,但他本人也没有参与制毒,制毒是由蔡秋弟和蔡昭桂负责,两人制毒时还不准他看。

  蔡广创在庭上还大方承认,他起初贩卖废品赚了钱,但因为吃喝嫖赌,按照当地的习惯与妻子离了婚,名下并没有什么财产,而且还欠了一屁股债。不仅如此,自己并没有获利,虽然蔡东家声称给他400万元,“但也只是口头许诺,并没有兑现。

  另一被告蔡昭桂在庭审中则否认自己参与了制毒,只是在制毒的第二阶段在里边“打杂”,具体制毒是由蔡秋弟和两个不认识的陌生男子负责的,在制毒中并没有见过蔡广创。此后,主审法官发问:“你不懂制毒,怎么说自己只参与了‘第二道工序’?”蔡昭桂应答称,“第二道工序”是听蔡秋弟说的,而他本人只是在外面看看,最多打打水和洗洗锅。

  争议: 警方勘验是否存在瑕疵?

  博社村新乡7巷12号的老屋被指为蔡东家指使蔡广创等人制造毒品的场所。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出示了警方在该地点内的勘验记录。该记录显示,办案人员在老屋的窗台、屋顶一根竹竿、水管口等位置检验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公诉人指出,此系列证据意在印证被告曾在该地制毒的事实。

  然而,三名被告看完证据内的照片时,不约而同提出异议,称“不认识照片中的地址”。三被告的辩护人也分别提出了异议。蔡东家的律师提出几点异议,一是勘验人和记录人为同一人,二是没有现场录像。

  蔡广创的律师则质疑,从2011年清明前后发现该工厂,到2014年7月才做勘验,现场是非常残旧的房屋,为何还能检验出毒品成分。

  蔡昭桂的辩护人则称,博社村作为“中国第一制毒村”制毒猖獗众所周知,即使在一处废弃的老屋内检出毒品成分,也并不意味着就是蔡昭桂等人所为,“也有可能是村内其他人员在这里制毒遗留的”。

  蔡广创随后的自辩更加让人哭笑不得:“我们从媒体报道都知道,博社村是广东第一大制毒村,空气里都是甲基苯丙胺,不排除它们飘到了屋里。

  检方则回应,按照相关规则,现场有两人以上勘察便符合规定,另外根据其他案例可以知道,甲基苯丙胺不容易分解,即使过了五年都可以检验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