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11.02.2015 21:34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事项名称 | 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湖东镇海岬山西侧约2公里的沿海区域 | 建设期限 | 2015-2017年 |
总投资 | 88.3亿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建设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4034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煤粉炉,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除灰渣、污水处理、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流冷却系统,配套建设1个10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1个3000吨级大件运输泊位、2座圆形全封闭煤场、供排水系统、滩涂灰场(滩涂灰场位于厂址东侧,利用排水明渠、护岸和进厂道路之间形成的边角区域建设)等工程。 | ||
审批处室 | 省能源局综合电力处 | 联系电话 | 020-83784806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510031 |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发展改革委 |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15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26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相关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本文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02.20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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