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光: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3.12.2016  14:01

12月21日,省林业厅在广州召开2016年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暨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我省2015年以来深化林改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深化林改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会上宣布了2016年10个林下经济扶贫示范县和30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惠州、梅州、南雄、连南等4个市(县)林业局和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在会上分别作了典型发言。省林业厅厅长陈俊光在会上强调,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深化林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我省深化林改各项工作。

2015年5月全省深化林改工作会议以来,坚持把深化林改作为省林业厅的重点工作来抓,全省深化林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50个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认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确权发证资料的审核把关,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对错、漏登记的林权证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全省集体林权确权发证工作不断完善。全省逐步建立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加强了流转管理法制建设,推动了林权流转交易规范化管理,林权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化林改各项配套改革有序推进,积极推进蕉岭县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扎实做好省林业厅定点联系的四会市村务公开督导工作,认真做好我省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

陈俊光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深化林改工作。

(一)攻坚克难,继续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完善确权发证成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深化林改工作重点县为载体,积极开展“回头看”,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工作质量,真正落实农民经营自主权。二是切实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引导和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协会、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其申报相关扶持项目,加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

(二)务实创新,积极探索集体林权管理的新模式与新经验。一是探索集体林权管理“三权分置”。要通过试点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二是探索集体林权股份权能改革。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尽快将股权量化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积极探索集体林地股份权能改革,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和处置权。三是探索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培育壮大规模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多种经营,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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