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完善法规体系 推动《核安全法》立法

21.04.2016  19:12

  4月19日~20日,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分析核与辐射安全形势,总结“十二五”工作,部署“十三五”任务。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筑牢监管防线,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

  陈吉宁表示,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是新时期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要突出依法从严监管,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治保障。要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核安全法》立法,积极开展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立法,优化监督机制,加大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力度。二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形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坚力量。强化监管一线的监督检查人员队伍,加强对地方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巡视,优化选人用人制度和奖励激励制度。三要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夯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支撑。尽快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生态环保大数据应用力度,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四要强化核安全文化引领,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民参与。加强监管队伍自身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对核安全理念的认同感;提高公众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等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增强公众对核能与核技术利用安全的了解和信心。

  陈吉宁说,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方向。“十二五”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机构队伍进一步壮大,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核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核设施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运行核电机组、民用研究堆持续保持良好安全运行记录,核电厂未发生过2级以上事件和事故;放射源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从“十一五”的每年每万枚2.5起以上持续下降至每年每万枚1起以下,辐射环境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陈吉宁指出,当前,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期,核电安全监管任务日趋繁重,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压力持续加大,老旧核设施和历史遗留风险依然存在。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头脑,一方面做好源头防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可靠性,尽一切可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另一方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避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影响。

  陈吉宁强调,“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也是实现我国由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国转型的关键时期。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底线工程。我们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中国核安全观为统领,大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陈吉宁最后强调,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不断研究新问题,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事先想到、看到风险,认真做好核与辐射领域风险的预判、分析与防范,将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内;另一方面要继续抓好作风建设,防微杜渐、慎独慎初,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切实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和反腐倡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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