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文就职工“住院二次医保”答记者问
【编者按】
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是广东工会今年推广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重点项目,推出后引起社会和广大职工的普遍关注。近日,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宗文就职工“住院二次医保”的措施、目标、实施情况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是怎样的一个活动,开展这项活动有什么样的背景?
陈宗文:职工“住院二次医保”是广东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其中一个项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在我省推广实施十多年,目前已开展“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等四个项目。“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最大特色是职工参加后,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医保待遇外,个人自付部分还可以再报销70%,职工称之为“住院二次医保”,这是我们今年推广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重点项目。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实施后,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的就医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尤其是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封顶线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来源,成为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职工“看病贵”、因病致贫问题仍然突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工会组织职工通过互助互济的方式,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这种活动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相冲突,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
记者:为什么2014年重点开展职工“住院二次医保”这项活动?
陈宗文:省总工会从去年11月份开始推广实施“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住院二次医保”),这项保障活动与省总工会推出的其他三项互助保障活动相比较,一是惠及面比较广,只要是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都可以购买,只要是生病住院,都可以享受;二是保障力度比较大,职工只需缴费95元,就可以在一年的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自付部分70%的“二次报销”,患重大疾病住院时,还可以在基本医疗基金最高封顶线之后,报销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切切实实为患病职工排忧解难,深受广大职工欢迎。所以,今年我们要重点推广“住院二次医保”这项互助保障活动,让更多的职工参与进来,让更多的职工从这项活动中受益。
记者:省总工会推进“住院二次医保”有哪些措施,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陈宗文:省总工会今年决定从省级工会经费中筹措3100万元资金,大力推进“住院二次医保”。一是为工会会员和职工补贴购买。按照“取之于工,用之于工”和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于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要求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用人单位职工,由省总出资2000万元,补贴职工购买“住院二次医保”。即每份保障费95元中,省总负担75元,职工自付20元,惠及会员职工共约27万人。二是直接为困难职工购买。由省总出资850万元,为全省列入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的8.6万在职职工每人购买一份“住院二次医保”。三是为全省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获得者约1.5万人,每人购买一份“住院二次医保”。
通过推进“住院二次医保”,省总工会将进一步扩大工会服务职工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工会服务由帮困补缺向普惠型发展,推动工会服务的普惠化、常态化、社会化,争取实现向全省已建立工会组织并按要求足额上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职工至少提供一次工会免费服务的目标,让工会服务更多地惠及广大职工会员,把工会建设成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记者:省总工会这次推进“住院二次医保”,将惠及哪些群体?
陈宗文:省总工会今年筹措3100万元推进“住院二次医保”,主要是采用全额补贴购买或部分补贴购买的方式,让更多的职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享受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相应待遇。根据拟定的实施方案,今年全省建档在册的8.5万困难职工、1.5万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27万各行各业各种类型职工,近40万人将享受省总工会为职工购买的“住院二次医保”。省总工会出资3000万元,只是起带头示范作用,相信通过全省各级工会的积极参与,将会有更多的职工感受和体验工会的关怀、工会的服务。
记者:全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情况怎么样?
陈宗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以来,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截至目前,已在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了21个代办处,85个代办点,形成了覆盖全省的职工互助保障服务网络。已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有:“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四项活动,建立了由住院医疗互助、重大疾病互助、意外伤害互助构成的“三位一体”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为职工构筑了一道抵御疾病、意外风险的防线。
记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哪些特点?
陈宗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大数法则,通过保障活动的形式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的互助互济活动。互助保障资金全部用于职工的医疗互助金。二是不与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冲突。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仍然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若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保障范围的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全额获得相应金额的互助保障金,实现多重保障。三是保费低,保障力度大。“花小钱、保太平、聚小钱,办大事”,适合各类企业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四是理赔快捷,服务到位。利用网络化管理手段,依托工会服务体系,理赔手续简单、快捷,互助金直接汇入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记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后有哪些保障待遇?
陈宗文:参加不同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有相应不同的保障待遇:
一、“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包括各种原发性癌症、首次确诊癌症且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参保费为每份80元,最高限额5份,即400元,保障期限为3年,互助保障金额为每份1万元,最高5万元。
二、“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包括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宫体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参保费为每份55元,最高限额3份,即165元,保障期限为3年,互助保障金额为每份1.5万元,最高4.5万元。
三、“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职工每人每年缴纳95元,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因病住院治疗、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的费用经过医保报销后,还可针对其中由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费用领取相应的互助金(住院治疗按统筹个人自付的70%领取,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两次;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按统筹个人自付的50%领取,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累计领取一次;超过医保统筹部分属医保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范围内按个人自付的60%领取,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一次;对当地开展了二次补偿的,按二次补偿范围内个人自付的50%领取,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可领取一次),此外活动还包含了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可领取相应的互助金。
四、“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职工每人每年缴纳80元,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超过3天(第4天起),可领取每天60元互助金,每次不超过90天,最多不超过10800元。
记者:怎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陈宗文: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以团体的形式参加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个、多个或全部保障项目参保,参保手续由本单位工会向当地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可登陆省总工会网站查看,或拨打工会的服务热线12351,也可直接拨打省互助会热线电话020-83861623;83833759。
记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可否单位出资,若单位出资是否税前扣除?
陈宗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可单位出资,参保资金按规定可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多个渠道筹资。企业出资的,根据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参保费在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编辑:刘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