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斯:考核基层领导干部要看能否依法办事

26.02.2016  11:49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

作为市政协委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每年均会在东莞“两会”上提出法治方面的提案。今年东莞“两会”,他又提交了两个提案,一个是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的,另一个是关于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养的。

“今年我有针对性地提出这两个提案,原因在于个别镇街领导的法律意识还不如老百姓。”陈斯表示,基层领导的法治素养是依法行政的基石,所以应该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让依法办事成为习惯。

建立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机制

在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的提案中,陈斯提出,东莞作为全省人民法庭改革的试点地区,自去年4月启动改革以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尤其是在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制度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东莞市政府于去年9月9日作出《关于解决全市人民法庭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提出要对每个审判执行团队每年给予6万元的基本办案补贴,并对办案件数超过基本任务250件的团队,按照标准发放超额办案补贴,上述经费由各人民法庭辖区镇街(园区)财政共同承担。陈斯说,然而自该项制度施行以来,有些镇街以 经济 发展欠佳为由拒绝提供经费保障,导致个别法庭该项改革经费无法落实到位,对改革的继续推进造成较大影响。

他表示,拒绝提供经费保障的镇街并不多,只有两个,但令他意外的是,这两个镇街的人民法庭因案件较少,镇街所需提供的经费仅是每年10多万元。“但如东城、南城等案件比较多的镇街,他们每年需要提供的经费超过百万元,可他们都非常支持。”陈斯表示,“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感到很惋惜。”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陈斯建议建立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机制。保障制度文件中由镇街财政负担的经费部分,应当提早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作为改革专项经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改革红利到达法庭一线干警,吸引优秀人才扎根法庭。

陈斯还建议要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的督促和监管,由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牵头,监督人民法庭改革经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未能落实的镇街积极协调,确保人民法庭改革经费及时到位。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

在关于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养的提案中,陈斯提出,法院在司法工作中发现,个别镇街领导干部仍存在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司法权威的现象。“直到现在,还会出现个别镇街领导干预法院审判的现象,虽然不多,但确实存在。”

他表示,究其原因,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甚至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是重要方面。“有的镇街领导缺乏法律意识,其法律意识甚至比老百姓还要差。”

对于个别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陈斯建议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牢固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且要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以法治作为主要方式去解决。

陈斯建议在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加入对其执法守法效果的评价,将此作为对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履职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并且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此外,陈斯建议,还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的作用,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且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因未能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