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参保待遇不变

13.10.2015  12:26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上级有关部门“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筹资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梅市人...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张广丰)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为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上级有关部门“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筹资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06号)。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通过下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可有效盘活生育保险基金的存量,用活增量,使基金运行处于合理健康的水平。据统计,缴费比例下调后,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生育保险缴费支出2400万元,对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