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的租金降1250元 从4月1日开始算

23.05.20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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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司机提出减租诉求一个月后,蓝的降租。昨日,东莞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关于降低我市一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莞一类出租车承包费降低1250元/月·辆,由原最高限价7580元/月·辆降至6330元/月·辆。文件中还特别指出,降租规定从4月1日起执行。4月已结算的出租汽车承包费,则要按调整后的标准进行清退。

  取消了一项政府收费

  4月18日,东莞市约50名出租车司机非正常聚集至东莞交通运输局办公地点交通大厦附近,主要诉求为要求政府为每辆出租汽车每月降租2000元。当天,东莞市政府高度重视,就此事召开专题会议,首次对外提出,“正在研究适当降低一类出租车承包费。

  直到昨天,东莞市物价局正式公布了降租标准。此外,本次降租还取消了一项政府收费。根据物价部门通知,按照市政府《关于取消我市一类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4〕240号)的规定,东莞从2014年4月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公的承包费维持原标准

  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后,东莞一类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直接发生了变化。具体来说,一类出租汽车承包费降低1250元/月·辆,由原最高限价7580元/月·辆降低为6330元/月·辆。而实行劳动用工方式承包费标准,仍然按原标准执行。

  按照通知文件,“我市二、三类出租汽车原已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其承包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也就是,除了蓝的外的其他出租车,如“黄的”仍然需按照原有承包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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