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出台新规,限制新建建筑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

29.04.2023  22:01

大洋网讯 4月28日,《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下称《规定》)修订稿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第二次征求意见。2022年12月,该《规定》第一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的反馈意见中,是否应该限制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受到关注。从最新公示的《规定》二次修订稿来看,对机械式停车泊位的设置限制更加严格。

机械式停车位应该不应限制?

2018版《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有效期五年,将于2023年7月到期。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开展《指标规定》修订工作。2022年12月,第一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第一版修订稿中就对机械式停车泊位的设置进行了限制,具体表述为:住宅类建筑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机械式停车泊位的,应该严格控制设置比例并不宜大于10%;非住宅类建筑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60%。

在去年底第一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收到市民反馈表示,机械式停车位在居住小区是个累赘,开发商为了减少车库面积压缩成本,用机械式停车位来代替普通车位带来诸多不便,希望政府禁止在居住小区建设机械车位。同时也有市民反映,限制机械式车位的设置会增加开发商用地建设成本。

近年来,不少机械式停车位开始在商场、住宅等地出现,其节约空间的设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与此同时也给车主带来难题,市民张先生表示:“商场停车最怕遇到机械式停车位,不是不想停,无奈车技不行。上次尝试了好几次,不是撞了磕了,就是车轮卡住了,机械车位空间窄,两边还有障碍物,实在停不进去。

一些在小区内购买了机械式停车位的业主也遇到同样问题,车子太大停不进去;而且机械式停车位由于设计复杂,维护难度较大,其车位的管理费也比普通车位高。

机械式停车位在小区使用困难

第二次公示的《规定》修订稿对机械式停车位的规定修改为:新建建筑原则上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具有大量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住宅类建筑,不应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改建、扩建的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公益性建筑,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的,可以配建机械式停车泊位,设置比例不宜大于配建停车泊位总数的50%。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停车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的停车场,以及建设项目超配建部分的停车泊位,其机械式停车泊位占比不作要求。

对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释称,通过多次实地调研、走访调查发现,住宅类项目机械式停车位实际使用情况不容乐观,机械式泊位在居住小区使用困难,频繁引发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带来诸多不便;机械式泊位目前主要在非住宅类建筑上使用较多。

而且国内多数城市对住宅类与非住宅类机械式停车泊位区别对待,例如,上海市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配建停车库(场)不宜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确实受建设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机械式停车位的,应严格控制设置比例并不宜大于1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停车库(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大于停车位总数的60%”。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7日。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网页:通过网页在线提交。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书面信函: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邮编:510030,电话:020-83332599。

(四)传真: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0-83340878。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