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生大桥征拆!住宅商铺限时搬迁最高奖20万

30.07.2014  08:26
此次搬迁补助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不足500元按500元补助。

隆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将于30日下午3时30分在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举行。根据《隆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项目拟依法征收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湖社区人民南路、北面国有土地上房屋。

违法、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此次房屋征收补偿原则是对项目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其中,根据2012年11月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山东江大桥及相接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的预公告》(惠府〔2012〕12号,以下简称《预公告》),被征收人能够提供《预公告》发布前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持续纳税凭证的,且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营业地址与被征收房屋地址一致的从事工商经营的非经营性房屋,在市政府发布《预公告》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住改商”、“非改商”房屋,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60%给予补偿。

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房屋用作商业经营的,在市政府发布《预公告》之前实际用作商业经营的,被征收人能够提供《预公告》发布前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持续纳税凭证的,按商业性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给予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限时搬迁奖励金

此次搬迁补助由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不足500元按500元补助。过渡期安置方面,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实行过渡期货币补助,其中永久性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临时过渡费每月12元/平方米。此标准与此前《隆生大桥及相接道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相应标准相同。

此次征收同样实行限时搬迁奖励办法。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送达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30日内和4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空房屋交付给征收部门清拆的,住宅、商铺、写字楼奖励标准一致,最低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0万元,厂房、仓库奖励标准一致,最低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金不超过27万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限时搬迁奖励金在被征收人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搬迁腾空并移交房屋及相关产权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一次性货币方式支付;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限时搬迁奖励金不以货币方式支付,计入安置房调换价值总额置换相应等值的房屋产权面积,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套内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平米

此次被征收房屋中,有产权手续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未依法登记经认定可视为合法的房屋,只给予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照可调换的套内面积选择安置房套内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进行调换。可调换的套内面积与安置房的套内面积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其中超过面积在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的成本价计算补足差价;超过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计算补足差价。如调换的安置房套内面积少于可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差额部分面积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此外,安置房由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负责建设,但目前选址及交付时间均未确定,交付标准为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毛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