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有助维护市场理性

14.11.2014  12:00

  ■ 李英锋

  诚然,明星是“名牌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号召力,能够对影视剧的收视率、市场占有率、营收产生重要影响,因而,明星应该拿较高的薪酬。但是,明星拿高薪也应该有一个大致合理的度,如果明星的薪酬普遍过高——有些明星的片酬达到一部剧总投资的50%以上甚至70%以上,严重压缩了影视剧的其他环节投入,导致很多影视剧粗制滥造。那么,明星的薪酬就与其劳动价值严重脱节,影响了社会分配的公平。这样的明星薪酬标准是市场调节失序的表现,是市场欠缺理性的表现,是不正常的。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出手对明星薪酬进行适当干预,不仅不违背自由市场原则,反而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理性,符合劳动价值规律和市场价值规律,符合市场经济精神。

  所谓的市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是政府完全放任不管,当市场难以进行有效的自我调节且失序状态越来越严重时,政府就应该介入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不可或缺。

  当然,发出明星限薪的号召或制作“明星限薪令”非常容易,但要真正限制住明星的高薪却有一定的难度——该怎样给各个明星制定合理适度的薪酬标准呢?该怎样防止明星以参股、合同之外私下拿钱或其他变通手段绕开限薪令拿高薪呢?该怎样应对明星的抵制呢?该怎样监督制约明星以及影视剧的制作方、投资方呢?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要有具体有效的手段,明星限薪才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