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16.04.2015  20:07

  中新网西安4月16日电 (记者 田进)陕西警方16日披露,该省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同时放宽了市辖区落户条件。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介绍,2015年,陕西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此次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了市辖区落户条件。在该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有合法产权住所,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或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将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雷鸣放表示,陕西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该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