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依法打击不孝”通告引争议

19.07.2019  11:30

7月17日,陕西旬阳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六种忤逆不孝行为的通告,引发网友关注。18日,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称,制定通告的初衷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的不良风气。但是,“忤逆不孝”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定义呢?有律师表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都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助义务可以说是忤逆不孝。

陕西旬阳一通告引关注

称将依法打击忤逆不孝

7月17日,陕西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

该通告将六种情形列入依法打击整治的范围——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等情形的;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或已经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等情形的;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子女众多但在赡养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鼓动煽动、教唆恐吓驱使老人到县镇村索要扶贫惠农政策,并利用不正当手段要挟当地政府、帮扶干部等情形的;子女对老人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通告称,忤逆不孝行为涉嫌违反《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此,通告按照忤逆不孝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程度,公示了依法打击整治的方式和方法。“情节显著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行政干部或司法干警上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督促提醒及时改正,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由基层政法干警上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进行法治训诫并下达训诫通知书,限期改正到位;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各级调解组织和广大镇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司法干警联合上门开展‘三力联调’,督促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情节比较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法治教育、警示训诫、现场调解仍不改正的,将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或并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老人依法起诉子女,老人没有能力起诉的,由村委会代为起诉;情节十分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主动侦查、检察机关加强审查批捕、法院依法审判,从重从快依法打击。

制定者回应网友疑问

初衷是保障老年人权益

该通告发出后,其所在的微信页面阅读量已超过10万,众多网友在文章下方对通告内容表示赞同并点赞,“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但在社交平台上,也有网友对通告提出疑问:“虐待或者没抚养子女的,等子女长大了要求赡养的怎么办?

18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从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获悉,该通告发布于7月11日,制定通告的初衷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整治忤逆不孝不良风气。目的在于依法兜底保障道德建设,推进新民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告中列出的六种忤逆不孝行为,是当地在全县的摸排过程中发现的。“这些案例在全县不是太多,但有部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一些老年人生活上有困难,住房上不安全。”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吴副书记说。

据介绍,通告中被列入依法打击整治范围的六种情形中,前五种属于不良风气的范围,但未达到违法程度,第六种情况则属于违法行为。在具体的整治打击措施中,当地将利用法治教育、道德评议、“三力联调”、法律援助、依法打击等等,确保全县的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对于有网友反映的“子女与老人分户生活”等疑问,吴副书记解释称,子女至少要保障老人住房的安全,有的旧房危害老人安全,那么属于整治的范围之内;对于分户生活的家庭,若老人与子女的生活环境差距明显,老人的生活环境差,则也属于整治范围。

吴副书记称,“我们提供的本身是一种法律援助,但村委会也可以代为起诉。(子女)不赡养义务的问题属于自诉案件,我们是想号召社会的力量,把传统美德传承下去。一个通告不能把所有的社会问题解决,对于网友反映的不完善之处,我们将去调整、完善。

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助义务

可视为法律上的忤逆不孝

那么,“忤逆不孝”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定义呢?若子女对此有异议,是否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北青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

周浩称,“忤逆不孝是生活上的语言,是道德上的谴责,不是法律术语,可以包括的内容更是非常广泛。但是,忤逆不孝也可以具体对应到法律上明确的义务。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都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助义务的就可以说是忤逆不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六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第二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权依法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周浩也补充说明,“若有子女被父母虐待、遗弃的情况,父母同样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子女的义务,同时也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情形严重者甚至涉嫌犯罪。作为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法律程序。

文/记者  李涛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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