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布知识产权10大案例

19.03.2015  06:22

东莞时间网讯 18日,东莞中院公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大典型案例。一半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在所有公布的案例中,最高的刑期达7年,罪犯因大量生产销售假烟而获刑。其中,有快递公司帮人包装并运输假烟牟利而获刑,也有商家通过网络购买壮阳药假冒“印度伟哥”而获刑。

案例1:制造假冒加多宝凉茶获刑5年

郑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招揽员工符某,在塘厦镇生产销售假冒的王老吉和加多宝饮料。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共生产销售约3.8万箱假冒的加多宝凉茶,每箱24罐,售价42元,共价值159.6万元。2013年7月,郑某的加工厂被捣毁,现场查获假冒成品和空罐等一批。

案例2:制造假冒LV包 因自首获轻判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李某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加工印有“LOUIS VUITTON”标识的手袋,其中张某负责压印标识。加工店被查获时,现场收缴手袋457个,价值4557900元,还有半成品一批,机器一批。本案中,因两人都有自首情节,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2年2个月,罚金8万元。张某获刑1年2个月,罚金1万元。

详细报道请关注3月19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时间网等东莞报业集团旗下各子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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