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意见规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
中新网广州2月14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记者14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广东法院民事案件将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适用不同的解纷程序,实现能调则调、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为化解人案矛盾、确保审判绩效,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各地法院近年来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探索,优化司法资源、促进司法公正。2016年,全省法院办结一审民事案件64.2万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3.02万件,占一审民事案件51.52%。深圳中院自去年5月开展“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以来,中院速裁庭法官人均月结案达70宗。
据了解,繁简分流改革在总结速裁实践经验基础上,构建了“程序性案件+固定类型简单案件+系列案件”作为标准化繁简分流模式,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改革后,基层法院大约20%案件审前调解,70%案件简案快审,10%案件繁案精审,中级法院大约90%案件简案快审,10%案件繁案精审。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分四个部分,共33条,明确了适用速裁案件的类型、繁简分流的标准和规则。要求全省法院因案制宜,实现“调审分流、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区分不同案件特点、发挥不同主体作用、完善诉讼程序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框架内,优化机制、简化程序、瘦身文书。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等非诉程序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等可以实行速裁的案件范围,以及案件智能甄别分流和人工甄别退出速裁机制等内容。法院将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对于简案快审案件,将简化送达方式,优化起诉、庭前准备工作,推广要素式庭审方式,落实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适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繁案精审案件,提出推广专业化审判,推行“争点式”审理模式,加强裁判文书辩法析理等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