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法院制定全国首个立案登记工作规定 不到俩月收案80件

31.03.2015  12:11


深圳前海法院制定全国首个立案登记工作规定  不到俩月收案80件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深圳3月30日电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自1月31日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至今,共收案登记案件80件,发出立案通知书7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7件。该规定还创新建立了立案听证制度,当事人可对法院认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申请听证,目前前海法院已对4案件开展听证。

该规定共6章43条,详细规定了登记立案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建立了起诉材料清单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等。该规定明确,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信息完整,均予以立案登记,做到及时登记、便民登记。登记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立即现场办理立案手续;如果存在起诉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齐、补正;如果存在重大、疑难情形,无法当场立案受理的,法院将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为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受理阶段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规定还创造性建立了立案听证制度。案件登记后,按照法律规定明显存在依法不予受理情形的,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的,或者当事人对法院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有异议坚持不补齐、补正,或者补齐、补正后仍不符合案件受理要件的,经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可以申请立案听证,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立案听证,立案听证由主审法官或者主审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主持。截止3月24日,前海法院已对4件立案登记的诉讼组织开展立案听证,主要围绕案件受理要件展开询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释法答疑。

(游春亮  惠珍珍  孙普)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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