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中院副院长:城管不能追赶小贩 执法基本靠劝

03.09.2014  11:33
4月17日曾作报道。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刘文鑫

  通讯员 龚德家 罗伟雄

  行政案例点评会热议城管败诉案,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

  小贩王山(化名)如今已经娶妻成家,过着安静的日子。大字不识一个的他,没想到摆个摊被城管追出伤来,也万没想到能顺利告赢城管……。

  同样,作为被告的城管,在奋起追赶时、成为被告后、选择上诉前,或许也没想到自己做错了,结局会如此惨败。

  这场小贩与城管的官司,日前被搬上了广州中院第十届行政案例点评会。城管应该如何执法?如何保护社会底层的生存权?意见交锋间,暴露城管的执法无奈和问题,恰似当前诸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道缩影。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要分清职权边界,把行政权控制在笼子里。

   各家畅言

  城管局代表:

  暂扣物品成无奈手段

  目前广州市流动商贩,估算有30万到50万,广州市的土地资源、市政资源有限,流动商贩队伍无限扩大,对城市管理造成很大压力。那怎样实行强制措施,才可以不引起矛盾?日常管理中,如果不扣押他们的东西,执法是没有效果的,只有他们没有东西贩卖才会停止。现在,每天因为暂扣发生的纠纷大概是700宗。

   何富杰律师:

  执法时应把握好尺度

  流动商贩晚上摆卖一下,是其自身生活的需要,也方便了群众。完全消灭不现实,应当是怎样规范管理的问题。作为流动商贩,其知道自己的违法性,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把握好度,不应当追流动商贩,扣他的东西。

   刘文静教授:

  应把执法对象放首位

  很多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都面临难度,农村大量人群到城市谋生,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困扰,短期内看不到彻底解决的希望,执法人员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一味追求理想的效果,应当将社会的和谐、执法的对象放在第一位。对于社会底层人士的生存权或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多一点教育和培训。

   张永华教授:

  商贩躲开城管,视为停止违法

  流动商贩看到城管跑了就躲开了,是否属于停止违法?如果其停止违法,执法人员是否有必要去追?城管人员表示他们大部分都是这样执法。意思就是即使离开现场,也要追。本案中,我认为事实上,小贩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

   法规处代表:

  如此判决,城管很难履行职责

  专家和其他人员都是强调比例原则、合理性。法院在判决时是否要考虑流动商贩对社会和群众健康的影响。按照本案看,城管没有办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肖志雄庭长:

  问题重点是如何改变管理方式

  城管执法的现状非常困难,关键是我们如何理性地改变管理方式。流动商贩对我们城市也有好的方面,所以不能灭绝,只能规范。我们要人性执法,尊重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回放

  城管追赶 小贩摔伤

  去年春节,小贩王山没有回家过年,来到广州花城广场摆摊赚钱。春节市容更得维护了,城管也加班。中午时分,两方遇上了。王山听说,遇上城管逃走就行,他骑着小三轮走了。不料,城管开着电动车在后头穷追不舍,逼靠王山,王山车子开上绿化带撞树侧翻,一根肋骨骨折。

  城管见状离开,事后回来扣押地摊,在没出具清单情况下,销毁了王山心爱的大框。为此,王山将城管告上法庭。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扣押行为不当,应该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作出部分改判,认为城管严重违法,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

   观点pk

  部分违法

  一审法官黎锦明: 危害小贩人身安全, 属于部分违法

  城管对违法摆卖行为进行查处,是法定职责;但在执法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不应危害小贩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何况小贩还没有任何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从法义上讲,城管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秩序,但我认为,公民的人身安全相对于城市的整洁来说,前者更重要,所以我认为城管处理不恰当。

  严重违法

  二审法官姚伟:城管无权追赶, 改判才能避免歧义

  法院的态度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下步执法,案件结果具有指导示范效应。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城管没有权力用追赶小贩的方式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并排追赶并靠向快速行驶的三轮车,小贩受伤后对其没有任何救助措施,城管罔顾小贩的生命健康安全,全部的追赶行为都是不当的,属于严重违法,原审判决仅认为涉案追赶行为部分内容违法不妥,也会引起歧义,应纠正。

   分析点评

  执法机关要预防执法过度

  中院副院长余明永:

  “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是得把行政权控制在笼子里。”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如此说道。他分管的中院行政审判庭,日前召开第十届年度行政案例点评会。一年中最有争议和典型代表的“民告官”官司,一一被摆上桌面,让行政机关和各界专家一起揪揪问题、瞅瞅毛病。

  和往期的劳教、收容、拘留等关乎人身自由的讨论不同,今年点评显得格外“接地气”。小贩被追赶撞树受伤,城管被判“严重违法”,这个案子,成为点评第一案。而后,公安如何处理遛狗纠纷,水泥车车牌弄脏被扣12分,医生生病为何无法认定工伤,一度引爆现场热烈讨论。

  对此,余明永认为,诉讼案件可以反映出当前执法一个症结:行政机关过分强调执法权威而忽视维护百姓切身权益,重视效率而忽视程序、忽视百姓诉求。

   成为被告的部门,级别越来越高了

  从1984年中院接到第一个民告官案开始,这类案件数量就处于逐年攀升状态,近几年,一直徘徊在一千多件。广州中院行政审判庭披露数据,去年中院受理的一审案将近三百件,同比增长了一倍多。这个数据可以清楚反映出,民众现在不仅敢告,而且告的行政部门级别越来越高了。

  行政诉讼从无到有到日渐成熟,案件类型随着时代变迁,也出现了极大改变。新快报记者翻阅史料了解到,30年行政诉讼历程,案件已由单一点的海关、治安处罚类穿透行政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

  数据显示,近年来,民告官案集中于村民待遇、城市建设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在所有案件中,广州各级政府成被告的几率最大,占据了中院诉讼案件的27%。其次是房价高企带动涉房产纠纷迭起,国土房管部门也频频被推上法庭,占据份额25%。

   城管相对其他部门,算少吃败仗的

  民告官,胜算几何?中院披露,2013年,行政机关的一审案件里,有过半的案件,法院是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的。政府败诉的有26件,败诉率将近10%,略有上升。此外,原告主动撤回案件的数量也较大,撤诉了近20%。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中院审结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类行政案件63件,仅仅败诉一件。相较于其他行政部门,败诉率算低。

  “行政诉讼是百姓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中院指出,这些诉讼,包括原告主动撤销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大多存在一定瑕疵,后经法院指引得到纠正。

   为了扩大执法效果,有时过度执法

  中院司法审查报告指出,诉讼案显示多数行政机关在执法中,过分强调权威而缺乏维护民众权益,在行政处罚方面容易以罚代管,顶格处罚。而且,行政机关往往为了效率、方便,而出现定性不强、忽视程序、不予告知、缺乏人性考虑等情况,因为一些细节问题把百姓推到了对立面去。

  对此,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认为城管败诉案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他认为,城管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的权力和边界就是劝其自行改正,不改正才可以扣押物品。但是,行政机关为了扩大执法的效果,有时候执法过度。

  “城管执法确实非常难,没有办法要求其自行离开,所以围着小贩不让他卖东西。但法律没有改之前,城管只能劝他离开。

  在访谈中,余明永说到,行政机关除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外,更需要改变执法观念,遇到问题要分清法律边界,要把行政权控制在笼子里,才能抛弃官老爷思想,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