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庭推进审判专业化

19.01.2016  14:56


广东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庭推进审判专业化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尝到甜头之后,广东法院将推行环境类民事案件集中管辖。广东高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庭,推进审判专业化,而广州、清远、茂名、潮州4个中级法院,将分别管辖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的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

 

  近3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355宗、刑事案件2032宗、行政案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4109宗,共计10496宗。全省每年新收案件3300宗左右,虽然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比重较小,但从全国此类案件收案情况看,已算“大户”。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最高法院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纠纷等司法解释的出台,预计今后环境资源类案件将有明显增长。

 

  笔者18日从省高院了解到,经省编办批复,2016年1月,该院原立案二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合同、侵权纠纷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其他民事案件。该庭现配备了法官18人,法官助理10人,书记员6人,其中硕士15人,博士3人,主要负责对接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下集中指导,对外沟通协调。

 

  广东法院推行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后,将带来哪些变化?近日,南方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施适。

 

  1.焦点 如何起诉?

 

  个体可提起环境侵权私益诉讼

 

  南方日报:法院对于环境资源类案件将有怎样的管辖模式?应该到哪里起诉?

 

  施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裁定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另外,经最高法院批准,目前我省法院对环境类民事案件采取了集中管辖方式,即根据我省的河流、山川走势情况划分为珠三角(含河源)、粤北(韶关、云浮、清远)、粤西(湛江、阳江、茂名)、粤东(汕头、汕尾、揭阳、梅州、潮州)四个生态区域板块,由广州、清远、茂名、潮州四个中级法院集中管辖上述板块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标的较大的跨区域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并由各自指定的四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上述四个生态区域板块标的较小的跨区域环境类民事纠纷。

 

  南方日报: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行为既可能损害个体利益,也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法律对此有何救济途径?

 

  施适: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既可能损害个体利益,也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对此,个体可以提起环境侵权私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不影响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私益诉讼。当被告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判决承担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应当先履行私益诉讼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2.焦点 有何便利?

 

  “成本负担机制”降低诉讼门槛

 

  南方日报:哪些主体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比之前有何诉讼便利?

 

  施适:现行法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个人则不能提起此类诉讼。具体到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组织”的条件,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不受其登记地域的限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就我省而言,广东环境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具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目前已经有一些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例如,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框架内尽量减轻原告的诉讼费用负担;人民法院应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审理情况,准许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在案件胜诉时,原告为该案件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应由被告承担。

 

  3焦点. 如何举证?

 

  保护被侵权人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南方日报:有些环境损害的发生是瞬间的,证据难以保存,原告举证十分困难,法律对此有无特别规定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

 

  施适:为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被侵权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被侵权人请求环境损害赔偿时,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即污染者实施了排污行为;2.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即被侵权人有被损害事实;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当然,人民法院对被侵权人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要求非常低,只需要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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