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29.12.2016  17:36

粤教高函﹝2016﹞ 299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为推动我省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常态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自主保证机制,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拟开展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重新制定了《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见附件)。请各高职院校遵照执行。

    二、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职成厅〔2015〕2号、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省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人才培养工作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以常态化、周期性的诊断与改进为手段,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等不同层面建立起网络化、全过程、全覆盖、相对独立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三、2017年,省教育厅拟选择若干所高职院校开展试点。请有意开展试点的高职院校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试点申请和试点工作方案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四、请各高职院校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学校《2016年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断与改进报告》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