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副院长到韶关中院指导减刑、假释工作

29.05.2014  19:59

              5月15日至16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勇在审监二庭庭长陈冰等同志的陪同下,到韶关中院检查、指导减刑、假释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韶关中院院长刘曙光、副院长黄秋雄等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王勇副院长在听取了韶关中院关于近年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及加强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措施的汇报后指出,韶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任务重,每年审理的案件数量占全省的五分之一,韶关中院的减刑、假释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全省减刑、假释工作的质量。在以往的工作中,韶关中院出了一些问题,包括违法对张海减刑案、丁飞雄徇私舞弊假释案等,被中央政法委、最高院点名批评。而在近期又发现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整改。因此,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

对如何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及提高办案质量,王勇副院长提出了两方面的意见:

首先是要转变观念,观念转变了,工作就有了方向。一是要将减刑、假释工作做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待;二是要从过去以刑罚执行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三是要从过去不公开向全面公开转变。

其次是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要在公开上下功夫,对法律规定要公开开庭审理的,一定不折不扣的做到,要积极推进在外网公示和文书上网工作。二是要对照法律、司法解释和两院、两厅《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三是要充分发挥合议制的作用,并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四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重视检察机关、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意见。五是要重视对罪犯主观悔罪表现的审查,对罪犯悔改表现的认定,要坚持主观悔罪认识与客观改造成绩并重的原则。

王勇副院长最后强调,中央、最高院要求规范减刑、假释工作,韶关中院党组应在审判力量、物质保障上不断加强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支持。

韶关中院刘曙光院长感谢省法院和王勇副院长对韶关中院减刑、假释工作的重视与指导,表示韶关中院党组一定落实好减刑、假释审判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物质条件,并保证按中央、最高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做好减刑假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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