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坐堂审案是法官角色回归的必须

04.06.2015  18:01

近年来,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明确要求,法院院长、庭长也要走上审判台,成为真正坐堂审案的法官。这个背景下,不久前,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开槌审理了他七年法官生涯的第一案。张立勇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希望将来这类事情不再成为新闻,法院院长审案应该成为常态。这个表态,让不少网友点赞。

说到张立勇,很多网友已不陌生。几年来,这位快言快语的高法院长,为公众贡献了不少颇具个性的话语:“被告人不穿囚服、不使用戒具”、“独立行使审判权挑战法官自身素质”、“庭审流于形式是造成冤案重要原因”、“法官收红包不论多少先免职再说”等等。法制在线网友赵志锋说,院长亲自审案,对于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在一线办案,倡导法院领导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必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而且,还能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的确,过去,优秀法官走上法院领导岗位后,因行政事务缠身,一般就不再亲自审案,而是通过听取汇报、参加审委会讨论、审批法律文书等方式来实现审判职能。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也如张立勇自己所言:教授当了校长以后,还继续上课;医生当了院长,还继续在临床做手术。法院也是这个道理,不能当了院长、庭长就不审理案件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表示,从国际上来看,法官审案是一种常识。推行院长庭长办案制,应该成为审判工作的新常态。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叶竹盛则撰文指出,前不久最高院放话,不审案的法院领导就不要进员额了。在员额制推广过程中,想必有不少法院院长会上演“审案秀”。当然,这并不是说院长审案就一定是在作秀,而是说相对于“法院院长要不要审案”,更重要的问题是“法院院长应该审什么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杰人说,从留下开庭审理记录的地方高院院长来看,多人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这些人身兼管理人员和法官两职,他们除了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审判经验之外,还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和较好的协调能力。因此,他们应该承办新类型、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适用法律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案件,这既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又能为总结审判经验积累基础资料,还可为其他法官起到示范作用,以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