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见义勇为” 还可以有“义士勋章”

15.04.2015  13:56

“妈妈,妈妈,爸爸究竟是怎么死的?”面对儿子的一次次询问,王秀珍无言以对。清明节当日,圆丰公司隔壁的山头突然起火,王秀珍的丈夫、公司老板刁学庭第一时间抄起消防水龙头参与灭火。不料想,其间,刁失足坠亡。王秀珍渴望能跟从小就崇拜父亲的儿子说上一句,你爸爸是因为做好事不小心摔死的。可她无法开口,因为,当地政府始终没有给这个带有部分自救意识的灭火行为做一个官方定性。(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只求说法名誉、不求金钱为逝者申报见义勇为的并非孤例。比如,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因救同伴落水身亡,为给孩子一个名誉,她的父亲就给她申报了见义勇为。虽然授予未成年人这一称号可能造成误导,但基于各种考虑,当地政府在首次拒绝之后还是决定为其申报。

理性来看,当地警方对刁学庭见义勇为申报的“不积极”有其客观原因,其一,“警察的本职工作是通过调查走访确定事实,而不是对事实本身给予定性”。其二,诚如个别警员的议论,就灭火过程而言,圆丰公司有较强的自救色彩。不过,既然见义勇为的最终裁定在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当地警方不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并提供方便。

刁学庭此举是否称得上见义勇为?作为外行,笔者无从置喙,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即刁学庭的救火行动带有一定的公共性,他的自救并非简单的自救,诚如请愿员工所言的那样,“救山火,我们是在帮自己,也在帮大家”、“我们应该想办法把水喷到山头,不能让山火蔓延,不然这一排那么多工厂民居,烧到谁都不好”,而救火过程中,刁学庭的这番话也可以佐证这一点。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表彰或奖励。虽然,请愿员工已申明不需要赔偿,但刁学庭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难度并不会因此而降低。事实上,奖金给还是不给,并不会、也不应该因提出人的声明而区别对待。

员工给牺牲的好老板讨一个名分和说法并不过分,见义勇为基金会坚持评选的标准也无可厚非。但如此一来,很可能的一个结果是刁学庭无缘见义勇为,这无疑在情感上会令刁学庭的亲人和员工难以接受。反之,见义勇为评选自降标准、让刁学庭“入围”也难以让社会公众接受,这似乎成了一个两难的悖论。

事实上,见义勇为完全可以多层次、更立体,代表官方认可的不能只有一个见义勇为。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能否给确实是在做好事、但够不到见义勇为标准的申请者一枚“义士勋章”呢?对有关部门而言,这或许只是小菜一碟,但对逝者家属而言,这确实是一种莫大的欣慰与无言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