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不应是春节假期的“临时工”

11.02.2015  11:09

  ■ 郭元鹏

  虽然今年除夕也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三倍工资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要“低人一等”,只有双倍。因为,今年除夕当天属于调休范围而非法定节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当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补休的,只能拿到双倍工资。

  表面上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和“调休”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是符合规定的,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如果这样教条地执行的话,到底少了些人情味。

  除夕和初一都十分重要,甚至除夕比初一还要重要,除夕加班待遇没有“低人一等”的理由。除夕是传统的节日,这个日子在很多人的心里有着浓浓的牵挂,这是因为除夕这一天是春节团圆最重要的一天,而且除夕守岁更是重要的传统项目。除夕加班的人们放弃了很多东西。比如除夕这一天的下午需要贴对联,需要打扫卫生。比如晚上需要合家团圆一起守岁。在这一天加班的人,失去的其实是美好的团圆机会。如果这一天的加班费比初一还低的话,就会让这一天加班的人很受伤。

  当然,值得反思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除夕何时才能转正?休假制度调整后,除夕放假就坚持了一年。第二年时就无缘春节假期了。有关部门的理由是要保障全年假日的天数不超标。在遭遇了民众吐槽之后,2015年的春节,除夕终于又回到了我们的身边。遗憾的是它没有一个正式的身份,只是春节假期的一个“临时工”,它不是被“法定”的,它只是被“调休”的,这就犹如一个小三一样,虽然也给人家生了孩子,可是身份是尴尬的。我们需要关注除夕加班待遇的“低人一等”尴尬,更需要追问的是,除夕这个节日不如清明和元宵节日重要吗?如此重要的节日还是个“临时工”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