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陪审员与法官行使同等表决权

22.04.2015  12:33

  我国拟在北京等10省(区、市)的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4月21日下午,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试点工作决定草案及其说明时表示,草案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更加具体和完善的规定,对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很有意义,同时 建议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的专业划分,根据其专业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并且在案件合议时,事实认定由陪审员与法官行使同等表决权。  

  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七方面: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陪审员学历要求由此前的大专以上降为高中以上,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同时,将陪审员年龄条件由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改为基层和中级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制度。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特别是涉及到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均被列入进来,这是很大的进步。

  鉴于司法审判工作专业性较强,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专业划分,根据其专业确定不同的任职资格。要强化审判职能分工,案件合议时,事实认定应由陪审员与法官行使同等表决权。另外,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陪审制度。比如组建合议庭时是否适用陪审制度不应单一由法院决定,可在民商事案件中先行试点,由当事人选择是否适用陪审制度,并选择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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