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在越秀入学有新政策

11.04.2019  11:52

大洋网讯 昨日,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9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与去年的政策相比,今年更强调要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此外,获得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入读越秀区公办小学和初中。

4类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保障性入学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根据《实施细则》,有4类人可以保障性入学,即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在越秀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第一类是指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第二类是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三类是现居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2016—2017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称号、2018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第四类是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

变化

去年对第一类人没有要求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只是要求现居越秀区并已满五年。去年也没有明确外区有房产的一定要回房产所在地上学。

2种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第一种是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第二种是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在越秀区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满1年以上并在缴。

变化

对比去年的政策,今年更强调在越秀区办理居住证,只要在越秀区办理了居住证,在越秀区住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而去年的政策不仅要求有一年居住证,还要求有缴社保等。

(信时记者张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