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财付通账户 老赖公司被罚10万
东莞时间网讯 明明有财付通账户,却坚称“没有财付通账户”,经法院前往核实之后,被执行人丰达速递有限公司这才认账。然而,为时已晚,因为在此过程中消极对抗当老赖,隐瞒财付通账户,该公司被法院处罚10万元。
黄某与丰达速递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东莞中院最终判决,丰达公司应偿还黄某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因丰达公司未主动履行,经黄某申请,东莞市第二法院于2014年5月12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于5月15日向丰达公司送达法律文书,责令丰达公司立即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同时,由于黄某对丰达公司情况较为了解,故多次向法院提供线索,称丰达公司在财付通网上交易平台上开设有账户并有大额存款,法院也就此多次调查要求丰达公司说明财付通账户的情况,但丰达公司坚称“没有财付通账户”,只向法院报告了小额账户2个(余额分别为1990元、17273元)、旧车6部,以及“应收账款”203万元。执行人员随即对银行账户、车辆及丰达公司股权实施冻结、查封,但多数财产需要经过核实、评估、拍卖等程序工作,耗费大量司法资源之外,也难以快速执行到位。
6月5日,执行人员主动出击到深圳财付通公司调查,查明丰达公司拥有财付通账户且有足额款项,法院当即对该款项实施强制扣划。
6月6日,得知账户被冻的丰达公司这才匆匆与黄某达成履行方案,并主动就没有如实报告财产向法院作出检讨。
6月9日,丰达公司将本案执行款全额支付给黄某,案件执结。7月7日,法院以丰达公司没有按时履行、隐瞒财产等为由,决定对丰达公司罚款10万元。丰达公司不服处罚向市中院提出复议,市中院经审查后近日决定驳回其复议请求。
法官说法
第三方支付账户也属执行财产
承办案件的法官表示,财付通、支付宝等网上理财、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以及股票、债权、期货、基金与其他实体或虚拟的投资交易产品,都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财产范畴,法院的调查和执行权力完全可以覆盖这些新兴财产领域。那些以为“只要名下没存款、没住房,其他财产法院查不到”的老赖们,趁早断了非分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