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惹祸 中山男子驾车肇事被罚款2000元记12分

10.10.2017  14:48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何伟楠 通讯员/刘洪希 刘向红)9月30日晚,港口镇男子杨某和朋友一直喝啤酒到10月1日凌晨两点。早上9时许,杨某因驾驶小轿车在港口镇肇事,结果被港口交警大队民警查出系酒后驾车,依法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扣证6个月。

  10月1日9时许,杨某驾驶小轿车途经港口镇港源小学附近时,与前面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港口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后当即前往现场处置。在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时,民警发现杨某身上散发着一股较大酒气,于是对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杨某系酒后驾车。对于现场的检测结果,杨某拒不承认,称自己是9月30晚上喝的啤酒,当天早上没有喝酒。民警于是将杨某带往医院抽血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10月9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9.2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在数据面前,杨某不得不承认酒后驾车的事实。

  经查,杨某系中山港口镇人,1993年生。据杨某交代:9月30晚22时至10月1日凌晨2时,他和朋友在中山城区兴中广场喝啤酒,期间他一个人大约喝了五、六瓶大支装的啤酒,本以为当晚回家休息后第二天开车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根据规定,杨某将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并有不少司机因此被“误伤”。

  交警部门提醒,对酒后驾车的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或是多久之前喝的酒来判断,而是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认定,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标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

  由于人体差异,每个人对酒精吸收和分解的快慢不同,具体的时间与个人酒精摄入量和解酒能力有关。隔夜酒驾车,是否构成酒驾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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