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PK交警,难得的法治社会训练

01.07.2014  12:02

        东莞时间网讯 此事颇为难得,在于权力部门难得公然互相PK叫板,而正是这种难得的叫板,对整个社会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

       陕西华阴市法院依据生效法律裁定,在山西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任务,案件标的物31台工程车行至山西原平市时,被该市交警在没有出具扣留凭证的情况下,以无牌照为由强行扣留。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认为,“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事很少见。”(6月28日《华商报》)

       一次扣车的行为,被上升到了“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高度,网络上的意见也分成了支持交警和支持法院的两派。如此火热的新闻争论,让各大媒体铆足了劲,调侃者有之,围观者有之,细说法理者有之,一时间,观点碰撞,火光四射。率先出马的是《新京报》,提刀策马,横塑论道,追问“原平扣车事件,谁在知法犯法”。文章细陈法理,曲尽解说,最后是左右开弓,“法院是最该讲法的地方,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给其他的主体树立守法的榜样。交警作为执法部门,同样也要作守法表率。但是,一起扣车事件,让两个法字当头的部门同时成为违法主体,这实在是法治的尴尬。”这样的批判视角,自然暗合民众批评政府的视角,引得众多门户网站转为头条,无数网友在下面嬉笑怒骂。

       同在京城的《京华时报》,由王云帆主笔叫阵,看到了权力部门互殴的火爆,于6月29日疾呼,“交警PK法院”事件该如何收场?这还得先查明基础事实,裁判的基础性原则就是“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主体和公然说谎的执(司)法人员,也该尝尝法律责任的滋味。对公权部门的说谎保持了高度了的警惕。文章极为罕见地提到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认为异地执法,必然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唯有借助于兄弟单位的配合,才能避免这一麻烦。这样的提法,能否实践,或可存于法理界去分辨,算是此次异地执法权力打架所留下的一项宝贵遗产。借助新华网,这篇文章广为扩散,新华网也为之转发以示立场。

       湖南的红网,由网络评论员李振忠坐而论道,《交警扣车,法律顶牛还是权力顶牛?》一发表,同样引得无数人叫好。另有都市媒体按捺不住倾诉欲望,《烟台晚报》的《交警扣押法院押送涉案车是权大于法》,简洁明了,指出原平交警依据交通法扣押涉案车辆,其行为是行政权力,但这个行政权力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交警的这个行政权力有没有效还是个未知数,还有待于法院裁定。而华阴法院的相关法律裁定已经生效,其权威必须依法得到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原平交警扣押相关涉案车辆,属于用交通法赋予的不确定的行政权力去干扰生效司法裁定,是典型的行政权力干预、阻挠司法权行为。文章曲终奏雅,“在法治社会当中,一切权力都应服从法律的权威,任何机构与个人都应尊重、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原平交警实施行政权干扰司法权行为,究其实质则是权大于法的体现与反映。

       如果说纸媒仍然是讨论法与权的关系,而民间话语场上,却是另一番场景,大有阴谋论当道之势。新浪网友@猪猪探花对人性显然多了几分黑暗的猜想,“显然,是利益问题啊,被扣方走通了当地司法交警这条路;不过现在闹大了,我倒看看这个东西内情到底如何!”在此跟帖后面是,是多达3000多人点赞。@会飞的叶叶81[河北廊坊]理旬直白:“留下买路钱,一切都不是问题。

       事情是非曲直自有程序法等一干法律来厘清,公众也好,专家也罢,此事最终还不至于被浮云遮望眼,只缘一切执法都有法理依据。此事颇为难得,在于权力部门难得公然互相PK叫板,而正是这种难得的叫板,对整个社会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对于执法者都能加深对法理的认识,对于公众来说,也当从此中受益,明白法理与程序之可贵。对一个公民社会的成长,大有裨益。

       至于超出新闻之外的争议,到底是法院吃了原告,还是交警部门吃了被告,既然一件执法事件成为公众事件,则相关部门都应迅速根据法理做出准确的判断,同时,也不妨调查一下,到底是单纯的执法之争,还是背后另有利益护航之算。兹事体大,估计不少网友正以“在线等,急”的姿态等待回音,不妨加速给出答案,不要成为神一样的PK,迷一样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