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每周集中学习”中开展教师发展专项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职工“每周集中学习”制度,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立德树人的能力和水平,现决定在“每周集中学习”中开展教师发展专项学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丰富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学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的理论与实践;课程思政建设;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心理保健;教师发展相关政策宣讲(如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人才引培等)。
二、创新学习形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培训、名师名家示范课、教学观摩、实战演练等形式。
三、实现学习全覆盖。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专业特点和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做到全员覆盖无遗漏。
教师发展专项学习工作由各单位二级党组织统筹指导,各教师发展分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好学习计划,并报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经费由学校教师发展专项经费支出。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学习体会等同时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党委宣传部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处教师发展中心 吴长芹 卢菁 85280043
党委宣传部李坚 85285141
党委宣传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