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交警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01.04.2017  04:07

车辆乱停乱放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因而诱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在少数。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梅州市公安局《全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3月29日组织警力集中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交警大队继续按照“平安畅通街(路)”的勤务管理模式,分别由八名大队领导包片、中队领导包段、执勤民警包点,采取“定人、定岗、定时、定路段”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前期整治成效得到了各级各界的充分肯定。这次整治行动,重点对医院、学校、超市、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周边乱停乱放行为较为突出的路段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对跨位停车、半车进位、货车占用小车位、私占公共停车位等不规范行为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在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始终坚持宣传教育和严管严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警车巡逻喊话、路面执勤人员劝阻的方式加强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纠违劝导,对驾驶员不在车上或虽在车上经教育仍不驶离的在拍照取证后,开具违法处罚通知单。对不妨碍交通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锁车并开具违法处罚通知单。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且驾驶人(车主)又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拖车处理。对乱停乱放车辆存在无牌、假牌、套牌、报废等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合并处罚,形成严管、严治、严处的态势,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经统计,当天的整治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张贴温馨提示单30多张,查处机动车违停80多起,查扣冲禁令三轮摩托车2辆,查扣违停二轮摩托车45辆,拖移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18辆(其中一辆假牌小汽车),锁车3辆,查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60多起。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23项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

(曾繁光 罗木君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