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集团回应“广清高速被起诉乱收费”

11.05.2017  11:12
原标题:没走都要收钱?省交通集团称广清连接线收费有依据

   省交通集团回应“广清高速被起诉乱收费

  金羊网讯 记者滕源、实习生卢思羽、通讯员广清高速宣报道:日前,有广州律师起诉广清高速公路公司,原因是没有使用广清高速连接线却被收取了通行费(详见本报5月4日《没走这段路,为何收我钱?》相关报道)。昨日,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陈路博士对此作出解释:市民对广清连接线存在误解,实际上他们并没有乱收费。

   收费站以北1公里开始计费

  省交通集团表示,为了确保车辆通行顺畅,高速公路收费站往往需要占用大量建设用地,收费站并不等同于高速公路的起始点,高速公路的起点和作为出入口的收费站往往是两个概念。

  具体到广清连接线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多份文件均明确表示,广清连接线北端起点位于庆丰收费站以北约1公里处,而庆丰收费站可以视为广清连接线的出入口,并不是起点。

  省交通集团指出,很多人对广清连接线有误解,以为仅仅是那座特大桥。按照当时的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交通厅对广清连接线项目设计的批复,广清连接线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庆丰收费站以北1公里路段、庆丰收费站以南特大桥路段和互通立交路段。因此,凡经过庆丰收费站的车辆,实际已使用了广清连接线。

   标识已告知走高速连接线需交费

  省交通集团表示,公众认为连接线收费不合理主要是基于对连接线开放式次票收费存在误解。

  200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粤赣高速公路埔前至上陵段等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明确,包括广清连接线在内的10个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收费项目立项。在项目设计之初,广清连接线计划采取全封闭式设计模式。

  2005年7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发出粤办函〔2005〕432号《关于广清高速公路与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连接线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广清连接线交工验收通车后,“不设置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次票由广清高速公路庆丰收费站收取”。当年,广东省物价局据此向广清分公司核发了粤费01041号《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省交通集团指出,为确保车主使用高速公路的自由选择权,行驶广清高速公路并非必须选择广清连接线。在朝阳至庆丰两地之间除高速公路外,另有地方道路石丰路可供通行。且广清分公司在朝阳站入口、庆丰站出口等多路口均设有明显交通指引标识,告知车主“广清连接线通行费由庆丰收费站一并收取”,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不由庆丰收费站上高速或者从朝阳收费站提前下高速。

  但是,由于广清连接线是按次收费,而庆丰收费站正处于连接线上,因此只要通过了庆丰收费站,就一定在广清连接线上通行过,那么收取通行费就是完全合法的。

   早前报道:

  未通行路段却被收10元通行费 公益律师状告广清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