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治理沙漠?深圳一集资诈骗452人受骗
共452名被害人受骗,检方指控两名被告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集资治理沙漠,并在沙漠上种植“沙漠人参”肉苁蓉,再将其提取制成保健品。原本听起来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双赢的投资,很可能是一个陷阱。昨日,一宗集资诈骗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馨、李某光被控在肉苁蓉种植基地长期亏损的情况下,向社会虚假宣传该项目的投资前景,截至案发,被告人共骗得452名被害人人民币4683.28万元。
检方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周某馨、李某光、黄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成立了北京金沙天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内蒙古磴口县成立磴口县金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肉苁蓉种植基地。2013年5月,在肉苁蓉种植基地长期亏损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该公司5名股东召开了所谓的股东会,决定向社会虚假宣传该项目的投资前景,吸引投资者投资并非法占有投资款,拟成立一个所谓的基金会,以参与治理沙漠的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为实施上述犯罪目的,会上决定由被告人李某光负责接待广大被害人以及宣传鼓动大家投资,而被告人周某馨和黄某华则负责向投资者非法吸纳资金。
为实施上述集资诈骗犯罪行为,被告人周某馨、黄某华、马某文(另案处理)等人在深圳成立了深圳市利功荒漠化治理基金会(后升级为全球新能源环保荒漠化治理基金会)和深圳市中正金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沙漠种植梭梭树嫁接肉苁蓉治理荒漠化为名,并以承诺支付高额返利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为博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李某光按照在股东会上的分工,在接待和宣传讲解中上百倍地夸大肉苁蓉种植基地的规模,鼓吹投资该项目将使投资者取得巨大收益,从而使大量的投资者信以为真进行投资。截至案发,被告人周某馨、李某光等人共骗得452名被害人人民币4683.28万元。其中,周某馨为财务实际控制人,截至案发已查明分得赃款人民币460.93万元,被告人李某光分得赃款人民币72.6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周某馨、李某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刻意夸大实际亏损项目的规模并虚构超高的回报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4683.28万元并占为己有,属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在法庭上,周某馨表示,2013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没有提出设立什么基金会,而此后自己便飞往台湾,不清楚北京的操作。周某馨辩称,自己不是财务实际控制人。李某光也辩称,自己在北京负责种植业务,由于农业是长期投资,不可能一两年就有收益,他对指控的集资诈骗罪不认罪。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